Page 527 - 高所得人士稅務規劃錦囊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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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頭名下資產異常減少,引起查稅。或者金主名下資產異常
增加,引起查稅。
理由四:王醫師將海外隱匿資產,利用地下通匯管道,匯
入台灣的人頭帳戶,此行為也會引起國稅局注意到人頭帳戶異
常進出。或者,法務部調查局破獲該地下通匯集團,進而追查
地下通匯客戶名單。
狀況 3:個人資金先匯入台灣公司帳戶,再匯入境外公
司帳戶
王董事長將個人資金轉入台灣的公司帳戶,再由國內公司
名義結匯匯入境外公司帳戶,而該境外公司帳戶的股東只有王
董事長一人。此種資金流程,相當於王董事長對自己成立的境
外公司進行股東出資入股,只是經由某家台灣公司代收轉帳,
並無逃漏稅行為。但是,如果王董事長將公司盈餘 (或資金、
營業收入) 轉入自己為股東的境外公司,但是台灣的公司卻無
此轉投資的資產紀錄,這就是違法漏報營業額、漏報盈餘分
配,造成逃漏三種稅負:營業稅、營所稅、個人所得稅。
當王董事長將境外公司帳戶的資金匯入個人境內帳戶
(DBU) 時,產生匯款異常現象,國稅局可以約談王董事長說明
資金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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