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26 - 高所得人士稅務規劃錦囊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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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老師眉批]
                                 台灣的營所稅與遺贈稅都很便宜,根本不需要再逃漏稅。

                             繳一點小稅,將來用錢用的光明正大,何必因小失大。

                                 假設,王醫師發覺用個人 (或配偶)  名義匯出或匯回資

                             金,都因為入出境資金都需申報,因此,故意每筆匯款都不要
                             超過 30 萬美元水準,就不會計入個人結匯總歸戶;實際上,

                             這個想法不正確,因為國稅局查核異常出入境匯款紀錄,都以
                             年度加總查核,拆單沒有隱藏效果。總而言之,林老師說「繳
                             小稅、省大麻煩、逃稅很辛苦。」

                                 假設,王醫師利用人頭持有資產,甚至還利用人頭匯款到
                             香港,將來被查稅的機率很高;理由如下:

                                 理由一:人頭的過去所得申報記錄及財產總歸戶並不富
                             裕,為何名下資產異常增加?為何有能力匯出如此高額外幣金
                             額?

                                 理由二:當人頭在香港開戶後,從台灣個人帳戶將資金匯
                             入香港,將來名下帳戶若有海外所得是否誠實申報?若不申

                             報,將來大筆金額從香港匯回,國稅局當作一次性海外所得實
                             現,發現海外所得與個人資產顯著異常,引起查稅。

                                 理由三:人頭交還財產給實際所有人,資金流向表面有如
                             贈與行為,是否會被異常查核?人頭提領現金交付給金主,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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