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3 -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參篇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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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信用狀、押匯文件製作相關疑難問題  59
















                                  本公司最近接獲來自歐洲希臘的訂單,依據訂單上買方所提出之付
                             款條件為 D/A  30 Days  After  B/L  Date,因雙方為第一次交易,因此本公

                             司遂要求買方開出信用狀以取代原來之 D/A 付款方式,但買方卻以開發
                             信用狀有困難為由,而願以開出跟單之銀行保證書  (Documentary  Letter

                             of Guarantee) 來替代跟單信用狀 (Documentary Letter of Credit) 請問:
                             一、跟單銀行保證書是否可以替代跟單信用狀?是否有定型化格式可供

                                  參考?
                             二、本公司若同意接受該保證書,應注意之事項有那些?





                            (一)所謂銀行保證書,又稱為銀行保證函,為銀行應客戶之請求而開
                                   發,用以保證履行某項承諾的文書。(有關保證函之介紹,請參閱本

                                   篇第二章案例 2)


                                  一般而言,因保證書係保證人  (如銀行)  出面對所保證之受益人承
                             諾,於被保證人  (保證書申請人)  不履行付款或不履行契約義務時,始由

                             保證人代為付款或代為履行契約,故大部分均不須檢附任何單據,僅憑
                             受益人之書面請求 (Certificate 或 Statement Claim),保證人應即付款或履

                             行契約。然而被保證人  (保證書申請人)  於向銀行申請開具保證函時,亦
                             可要求於保證函中加註某些特別條款,或要求保證受益人於請求付款

                             時,須檢附貨運單據,以證明保證受益人業已發貨之事實。此與一般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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