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 -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參篇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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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各種付款條件之疑難問題  5






                                           (賣方) 依據買賣契約交運貨物取得提單。



                                    行。
                                     託收銀行轉請進口地代收銀行代為收取貨款。


                                    (Acceptance)。

                                     進口商辦理匯票承兌。
                                     代收銀行交付提單、商業發票等單據。

                                     進口商憑提單提領貨物。
                                     進口地代收銀行填具「承兌通知」告知出口地託收銀行。

                                     進口商承兌之匯票到期,進口商前往付款。

                                                                             述 D/P 方式匯付貨款
                                    給出口地的託收銀行。
                                    再由託收銀行撥付給出口商。


                             二、在本質上,由於 D/P、D/A 同屬信用付款方式之交易行為,不像信用
                                  狀付款有開狀銀行或保兌銀行的付款保證,出口地之託收銀行及進

                                  口地之代收銀行只負責代收款項,並不提供保證,因此這種付款方
                                  式的交易風險較大,而且全由出口商承擔,如予辦理時應考慮下列

                                  因素:


                             (一)風險因素


                                  1.  信用風險:由於 D/P、D/A 皆屬信用付款方式,不像信用狀付款
                                    有銀行的擔保做後盾,在 D/P 付款方式下,若客戶託辭不去贖

                                    單,或在 D/A 付款方式下客戶已承兌,屆期人去樓空所發生的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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