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 -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參篇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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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 (參篇)
本公司係一小型汽車零組件之出口商,過去皆以「先交貨,貨抵目
的港時,進口商匯付貨款後,再予放貨」(即電報放貨) 方式交易,最近
買方要求付款方式改以 D/P 或 D/A 方式辦理,因此有幾個問題請教。
一、何謂 D/P、D/A?其流程如何?
二、承作 D/P、D/A 時應考慮何種因素?
三、如何做好 D/P、D/A 之風險管理?
四、D/P、D/A 付款方式下,如何向銀行取得貸款?
一、(1) D/P 為 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之簡稱,中譯為付款
交單,此種付款方式係委託人 (出口商) 裝運貨物出口後,備妥必要
單證,委託出口地之託收銀行辦理託收,並指示進口地之代收銀
行,俟進口商付款後,始交付相關單證的方式。在此方式下進口商
需向代收銀行付清貨款後,才能自銀行取得單據提領貨物。其託收
程序及流程說明如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