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0 -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參篇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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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 (參篇)
提列。
若進一步言,進口商之所以會作如此規定,可能係本身財務資金調
度之關係,或受經濟不景氣影響,或受市場買氣不振,付款方式改變之
影響,而無法如本題所述,買方經常先以 T/T 方式匯入款項,賣方再行
出貨之付款方式,而改以開出部分信用狀,其餘貨款則要求賣方簽發借
項清單向其收款,此賣方先出貨再收款之方式,將有助於買方資金之調
度,然對賣方而言,卻反而不利,因為將承擔買方無法憑借項清單付款
之風險,此出口不得不慎重處理。
最近收到希臘開來之信用狀,信用狀中規定:“We hereby issue our
letter of credit in your favour which is available by your receipt for full
invoice value accompanied by the following documents.” 該內容與其他之
信用狀不同,提示時,以 Receipt 代替 Draft,請問:
一、Receipt 可以代替 Draft 嗎?
二、如何製作 Receipt?
一、為瞭解 Receipt 是否可取代 Draft,首先必須瞭解信用狀之意義,依
據 UCP600 第 2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