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9 -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參篇 (增修訂二版)
P. 129
第二章 信用狀、押匯文件製作相關疑難問題 115
REQUIRED DOCUMENTS AND INVOICES SHOULD REMAIN
SHOWING PRICE MENTIONED IN THIS CREDIT.”
本公司對該條款不甚瞭解,因此請問:
一、何謂“Debit Note”?
二、依據該條款之規定,本公司應如何製作單據?
一、所謂“Debit Note”中文稱為借項清單或借方票,是發票人(債權人)就
對方 (債務人) 之欠款以書面通知對方之清單。亦即係發單人對其本
身所有應收帳款 (Accounts Receivable) 作成書面通知對方清單。因
為該項金額應記入對方帳戶的借方 (Debit Side),故稱為借項清單。
在國際貿易上經常使用借項清單的項目有代付之運費、代付之保險
費或樣本費 (Sample Charges)。(有關借項清單之說明,請參閱前案
例,何謂 Debit Note)。
二、依本題所述,其意為:
「當押匯單據符合信用狀條款時,受益人憑其所簽發之借項清單支
取額外金額美金××××,此額外金額不須於信用狀所要求之任何單據中載
明,同時商業發票仍須依原信用狀規定之價格載明。」
因此,受益人於製作單據時須依:
1. 商業發票仍按原來信用狀所規定之金額或價格來製作。
2. 另由受益人簽發借項清單,其金額則為本條款所規定之增加部分
(即超出信用狀原金額之部分),隨附信用狀所要求之單據寄交開
狀銀行,憑以向開狀申請人請求支付。
3. 本項清單所示之增額款項,除商業發票外,在任何其他單據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