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9 -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參篇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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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信用狀、押匯文件製作相關疑難問題  115






                             REQUIRED  DOCUMENTS  AND  INVOICES  SHOULD  REMAIN
                             SHOWING PRICE MENTIONED IN THIS CREDIT.”

                                  本公司對該條款不甚瞭解,因此請問:
                                  一、何謂“Debit Note”?

                                  二、依據該條款之規定,本公司應如何製作單據?




                             一、所謂“Debit  Note”中文稱為借項清單或借方票,是發票人(債權人)就

                                  對方  (債務人)  之欠款以書面通知對方之清單。亦即係發單人對其本
                                  身所有應收帳款  (Accounts  Receivable)  作成書面通知對方清單。因

                                  為該項金額應記入對方帳戶的借方  (Debit  Side),故稱為借項清單。

                                  在國際貿易上經常使用借項清單的項目有代付之運費、代付之保險
                                  費或樣本費  (Sample  Charges)。(有關借項清單之說明,請參閱前案
                                  例,何謂 Debit Note)。


                             二、依本題所述,其意為:


                                  「當押匯單據符合信用狀條款時,受益人憑其所簽發之借項清單支

                             取額外金額美金××××,此額外金額不須於信用狀所要求之任何單據中載
                             明,同時商業發票仍須依原信用狀規定之價格載明。」

                                  因此,受益人於製作單據時須依:
                                  1. 商業發票仍按原來信用狀所規定之金額或價格來製作。

                                  2.  另由受益人簽發借項清單,其金額則為本條款所規定之增加部分
                                    (即超出信用狀原金額之部分),隨附信用狀所要求之單據寄交開

                                    狀銀行,憑以向開狀申請人請求支付。
                                  3.  本項清單所示之增額款項,除商業發票外,在任何其他單據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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