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9 - 活用財務報表-企業融資實務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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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司自編財務報表




                                  當授信戶尚未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時,由銀行的放款單位取得客
                             戶自編的財務報表,或是依個別案件性質規定,徵取當年度部分期間

                             的期中財務報表,則需由客戶自編財務報表給銀行,包括損益表及資
                             產負債表。

                                  此外,依據「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徵信準則」第 16 條規定,授
                             信金額達新台幣 2 億元以上且連續展期超過 1 年以上之短期授信案

                             件,需提供現金收支預估表;若屬 2 億元以上的中長期授信案件,則
                             需提供現金流量預估表、預估損益表、預估資產負債表、營運計畫書
                             及建廠進度表。

                                  依照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 1 號「財務會計觀念架構及財務報表之

                             編製」第 65 條規定,財務報表的內容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業主
                             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及其附註。根據「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

                             準則」第 4 條規定,財務報告指財務報表、重要會計科目明細表及其
                             他有助於使用人決策之揭露事項及說明,其中的財務報表應包括資產

                             負債表、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及其附註或附表。
                                  第一章談論藉由財務報表可瞭解企業的營運資訊並評估其經營價

                             值,然而,財務報表分析時會受到一些限制,影響到財務報表的效
                             度,造成分析者在制定決策時產生風險。為了使風險降低,財務報表

                             分析者在執行分析時,應瞭解財務報表中可能隱藏一些看不見的問
                             題。因此,必須進一步取得財務報表附註、會計師查核報告及其他揭

                             露事項等資訊,以更深入瞭解財務報表中的數字是如何產生,這些數
                             字所代表的意義為何,惟有對具有品質的財務報表進行分析,才得以

                             取得有用的決策參考資訊。本章將說明四大財務報表的架構、內容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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