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3 - 活用財務報表-企業融資實務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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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現況,必要時採取因應措施,以防堵或避免損失的產生。
根據「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授信準則」第 30 條明文規定,「會
員對於授信案件貸放後辦理覆審及追蹤考核工作,其重點在瞭解授信
戶能否按照原訂貸款計畫妥善運用,切實履行契約規定及其他約定事
項,重要授信個案如有實際需要,應辦理實地覆審。辦理授信覆審,
其覆審人員不得覆審本身經辦之授信案件,每一授信案件經辦理覆審
後,應編製覆審報告。」
對授信戶的覆審,依照各家銀行自訂的金額標準,可分為一般案
件覆審及重要案件覆審兩種。對一般案件覆審,銀行一般採一年一次
以書面覆審;對重要案件覆審,則為每半年覆審一次,且應將擔保品
實地拍照,留存檔案備查。針對貸放案件的覆審,除銀行業務人員所
提出應予追蹤管理事項外,並應辦理授信覆審追蹤工作。覆審查核重
點如下:
一、查核資金實際用途是否與申貸用途相符?對中長期放款或經
核准展期之授信戶,應責成其就財務、業務及原計畫之進度
按期填報並做必要之查核。
二、配合交易行為之週轉資金貸款應追蹤查核其交易行為是否實
在?
三、對分期償還之企業授信,應隨時查核其產銷情形及獲利能
力。
四、無追索權應收帳款承購應注意買方之付款是否有嚴重逾期現
象?
五、企業及負責人、保證人信用是否正常?企業是否按月還本繳
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