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3 - 活用財務報表-企業融資實務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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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現況,必要時採取因應措施,以防堵或避免損失的產生。
                                  根據「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授信準則」第 30 條明文規定,「會

                             員對於授信案件貸放後辦理覆審及追蹤考核工作,其重點在瞭解授信
                             戶能否按照原訂貸款計畫妥善運用,切實履行契約規定及其他約定事

                             項,重要授信個案如有實際需要,應辦理實地覆審。辦理授信覆審,
                             其覆審人員不得覆審本身經辦之授信案件,每一授信案件經辦理覆審
                             後,應編製覆審報告。」

                                  對授信戶的覆審,依照各家銀行自訂的金額標準,可分為一般案

                             件覆審及重要案件覆審兩種。對一般案件覆審,銀行一般採一年一次
                             以書面覆審;對重要案件覆審,則為每半年覆審一次,且應將擔保品

                             實地拍照,留存檔案備查。針對貸放案件的覆審,除銀行業務人員所
                             提出應予追蹤管理事項外,並應辦理授信覆審追蹤工作。覆審查核重

                             點如下:

                                  一、查核資金實際用途是否與申貸用途相符?對中長期放款或經

                                      核准展期之授信戶,應責成其就財務、業務及原計畫之進度
                                      按期填報並做必要之查核。
                                  二、配合交易行為之週轉資金貸款應追蹤查核其交易行為是否實

                                      在?

                                  三、對分期償還之企業授信,應隨時查核其產銷情形及獲利能
                                      力。
                                  四、無追索權應收帳款承購應注意買方之付款是否有嚴重逾期現

                                      象?

                                  五、企業及負責人、保證人信用是否正常?企業是否按月還本繳
                                      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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