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2 - 活用財務報表-企業融資實務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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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授信覆審的主要目的在於加強「事後管理」,銀行將款項貸放出
                        去後,在尚未全數收回前,均應做好「事後管理」,並且是持續性的

                        追蹤管理,以達到預警的功能,因此,事前徵信及事後管理對銀行的
                        債權確保同樣重要。當款項貸放完成後,應由對授信業務有豐富經驗

                        的人員辦理覆審,採以實地調查與書面審核等方式為之。一般銀行的
                        作法,為控管作業風險,最晚於次月即辦理覆審,並且為求立場公正

                        及內部控制的目的,本授信案件的徵審人員或業務人員不得辦理本案
                        覆審,而由第三人進行案件覆審,避免陷入盲點。覆審人員須以客觀

                        立場瞭解企業戶對授信條件是否確實履行,資金流向是否符合借款用
                        途,還款來源是否穩妥等,並審視是否有作業疏失的事項,以便即早

                        改進,確保銀行的債權。至於中、長期的貸款,則以覆審方式來定期
                        檢視及評定借款戶的信用風險,通常至少一年一次覆審,直到全數收

                        回貸款為止。而銀行業務人員亦應隨時掌握客戶的經營狀況,以便及
                        時發現企業是否有異常之處。

















                            通常一個企業在發生財務危機之前都會有一些異常徵兆出現,最

                        常見是財務調度發生問題,常常趕三點半,或者是公司或負責人官司
                        纏身,因而無心經營公司,影響公司未來業務的發展。因此,當察覺

                        授信戶有任何異常徵兆或危險訊息時,應立即展開調查,甚或實地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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