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4 - 為信用把關-企業信用管理實務
P. 34
26
一、主要國家信用資料管理制度比較
早 在 三 千 年前, 古 代 巴 比 倫 人、 埃 及人 已 有使用信用的 紀錄 , 但
是 直 到中 世 紀歐洲 , 才 因信用的採用使得 貿 易 快速 發展。 隨 著 貿 易 快
速 發展,企業對於 顧客 信用資 料 的 蒐 集 與 調查 的需要, 促 使 許 多國家
成立信用資 訊 機構,或 讓 信用 本 身 市場商品 化 ,由商業信用 服 務機構
提 供買賣雙方 背景 和 信用資 訊 等 服 務, 防 止交易雙方 相互 不信 任和 詐
騙 行為, 減 少交易 摩擦 , 促 進交易 順 利進行。信用 服 務機構的 功 能 主
要有:
1. 能 夠 增 強 企業間信用資 訊 的 透明 度, 降低 交易成 本 。
2. 有利於 建 立企業信用的 紀錄 、 監督 和約束 機 制 。
3. 有 助 於為企業的交易 和 信用 管理決 策 提 供資 訊 和評估支 援 。
4. 為金融機構與企業間的 合 作 提 供信用資 訊 方 面 的 支 援 。
目 前 主 要國家在信用資 料 管理制 度大 約 有 三 種形 式, 第 一 種 是 盛
行於 歐陸 國家的公 共 信用資 訊 機構 模 式、 第 二 種 是 英 美商業市場 化 模
第 三 種則 是日 本 商會會 員制 , 依序 說 明 如下:
式、
(一)公共信用資訊機構
)
在 歐洲 國家,公 共 信用資 ( 又稱中央信貸登記模式 訊 機構是 提 供 監 理 機 關 大額 借 款人或 銀
行承受 風險最 新 概 況 的 統 計 基礎 。其係由金融 監 理 機 關 或中 央 銀 行以
法 令 或公 權 力 建 立的 非 營利性公 共 信用資 訊 機構, 歐洲 大 陸 國家以 德
國、 法 國、義大利、 西班牙 、 奧 地 利、 葡萄 牙 等為 代表 。 歐洲 中 央 銀
行 總 裁委 員 會將公 共 信用資 訊 機構定義為:「可以對商業 銀 行、 央 行
及其 他 金融機 監 理 機 關 , 提 供企業及個人金融 負 債 餘 額的資 訊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