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4 - 為信用把關-企業信用管理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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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要國家信用資料管理制度比較



                            早 在  三  千 年前,   古  代 巴 比  倫 人、  埃 及人   已 有使用信用的        紀錄  , 但
                        是  直 到中  世 紀歐洲    , 才  因信用的採用使得          貿 易 快速   發展。   隨  著  貿 易 快

                        速  發展,企業對於        顧客  信用資    料 的  蒐 集 與  調查  的需要,     促 使  許  多國家
                        成立信用資      訊 機構,或     讓  信用  本 身  市場商品     化 ,由商業信用        服  務機構

                        提  供買賣雙方     背景   和 信用資    訊  等 服  務,  防  止交易雙方     相互  不信   任和  詐
                        騙  行為,   減 少交易    摩擦  ,  促 進交易    順 利進行。信用        服 務機構的     功 能 主

                        要有:
                             1.   能 夠 增  強 企業間信用資    訊 的  透明  度,   降低  交易成    本 。

                             2.   有利於  建 立企業信用的      紀錄   、 監督  和約束    機 制 。
                             3.   有 助 於為企業的交易      和  信用  管理決   策  提 供資  訊 和評估支     援  。

                             4.   為金融機構與企業間的         合 作  提 供信用資     訊 方 面 的  支 援  。

                            目 前  主  要國家在信用資        料  管理制   度大  約  有 三 種形   式,  第  一  種 是 盛
                        行於  歐陸   國家的公     共 信用資    訊  機構  模 式、   第 二 種  是 英 美商業市場      化 模

                            第 三  種則  是日   本  商會會  員制   ,  依序  說 明  如下:
                        式、


                        (一)公共信用資訊機構
                                                                        )

                            在 歐洲   國家,公     共  信用資  (  又稱中央信貸登記模式  訊 機構是  提 供  監 理 機  關 大額  借 款人或  銀
                        行承受   風險最    新  概 況 的  統 計  基礎  。其係由金融       監  理 機 關  或中  央  銀 行以

                        法  令 或公  權 力 建  立的  非  營利性公    共  信用資    訊 機構,    歐洲  大 陸  國家以   德
                        國、  法 國、義大利、        西班牙    、 奧 地  利、  葡萄   牙 等為   代表  。 歐洲   中 央 銀

                        行  總 裁委  員 會將公    共 信用資    訊 機構定義為:「可以對商業               銀  行、  央 行
                        及其   他  金融機   監  理  機  關  ,  提  供企業及個人金融        負  債  餘  額的資   訊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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