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 - 中國大陸證券期貨業務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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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市。截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已獲核准之 QDII 機構有 69 家,合計
                      650.3 億美元額度可進行境外理財。





                              柒、兩岸MOU簽訂後對證券市場之影響






                          兩岸金融 MOU 有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等三項,主要內容為雙方

                      監理資訊交換、落實資訊保密義務、執行金融檢查及持續保持聯繫等事
                      項。惟行政院審查兩岸證券及期貨、保險業務往來許可辦法修正案,僅開

                      放兩岸證券、保險業相互參股、設立辦事處,未開放陸資來台設分公司與
                      子公司,開放幅度較市場預期大幅限縮。





                                          捌、大陸證券相關證照






                          大陸證券市場證券從業人員需取得相關證照,始能從事相關工作。如

                      大陸《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管理辦法》第二條即規定凡證券公司、基金管
                      理公司、基金託管機構、基金銷售機構、證券投資諮詢機構、證券資信評

                      估機構,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從事證券業務的機構之專業人員,應取
                      得從業資格和執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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