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1 - 銀行家雜誌第9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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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環評」。但這兩三年來所獲得之迴響並
不熱烈,希望此次限汙停產風波能喚起國內金
借鏡中國限汙停產風波 融業對環境風險與責任的意識。 台灣金融研訓院
事實上銀行若能落實「赤道原則」,不只是
金融業面迎環保議題 善盡其企業社會責任,更重要的是降低其企業 環保署署長室簡任秘書陳鴻達認為金融業應重視環保法尊原則。
經營風險。對於環境友善的投資貸款給予較為
優惠條件,反之對環境有負面影響的投資,則
限制其貸款。銀行若能依此原則積極調整其信 業的放款,應該要特別謹慎,以降低自身的經
貸結構,不只讓其放款的風險更低,也能引導 營風險。
整個社會的投資往環境友善的方向移動。 為追究汙染者責任與汙染者付費原則,我國
主要環境法規對於整治汙染費用之請求,都有優
重視企業的環保法遵原則 於一切債權抵押權的條款。例如廢棄物清理法第
71條規定:向汙染者求償清理、必要費用之求償
為改善高屏地區的空氣品質,環保署從2015 權,優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土壤及地下水汙染
年6月起在該地區實施空氣汙染排放總量管制, 整治法第49條規定:土地汙染者所應繳交的整治
並且每3年下修這些排放源的天花板,以此迫使 費用,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水汙染防治法
業者加強汙染防制設備或改善製程。至於那些 第71條規定:地面水體發生汙染事件,向汙染者
還想擴產的業者,必須想辦法提升生產效率, 求償清理、改善及衍生之必要費用,優於一切債
降低單位產品的汙染排放,否則就必須購買其 權及抵押權。
他業者的減量成果。 也就是說,銀行若貸款給有汙染行為的公
此外根據溫室氣體減量管理法規定,我國溫 司,其求償順序是在整治費用的後面,銀行極
室氣體排放量在2050年必須比2005年(基準 可能求償無門。此外受汙染整治的土地,不得
年)的排放量低50%。另為配合聯合國氣候變 辦理處分之登記,若在進行拍賣程序者,必須
化綱要公約的決議要求,台灣也在「國家自定 停止其程序。
預期貢獻」(Intended Nationally Determined 不管在台灣,或是在中國,銀行業為降低放
Contribution, INDC)書中提出在2030年必 貸風險,勢必要更重視企業的環保法遵議題。
須比2005年減少20%的目標。為了達成減碳 但這終究只是消極面,金融業更應積極推動綠
目標,越來越多的國家採納「碳定價(Carbon 色金融,提供整個社會往綠色經濟與永續發展
Pricing)」的政策,也就是說企業的排碳不 轉型時所需動能。更由於減少汙染、碳排放、
再是無償,而必須依其排放量負擔成本。政策 廢棄物或提高資源使用效率與生物多樣性等
工具有碳稅或是總量管制交易。這也就是為什 等,都需要長期與穩定的投資,並且有政府的
麼一些國際大公司非常注重「碳風險」這個議 政策支持。因此這不但可優化本身的信貸結
題,因為一旦政府採納碳定價,勢必影響企業 構,更開創金融業的新藍海。(本文作者為
的財報。因此金融業對於能源或碳排放密集產 環保署署長室簡任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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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銀行家2018.2月號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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