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3 - 強制執行法實務問題及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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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解除權或 撤銷 權而提 起 債務人 異 議之 訴 ,但於執行
名義成立 後仍得 主 張行使 抵銷 權而提 起 債務人 異 議之 訴
( 註 四 ) 。以上 三 說學者各有 主 張 ( 註五 ) 。實務上,最 高
法院 29 年上 字第 1123 號 判例,就 抵銷 權, 採 肯 定見
解,
表
示
訴確
定後,
抵銷
思
滅
之
意
於 敗 認 給 付 之 訴 之 被 告 , 對 於 原告 者, 有得為 其消 抵銷 債權人 之債權, 請求
之事由, 不 得 謂 非發生在 該訴訟 言 詞辯 論之後, 依 強制
執行法 第 14 條 之 規 定,自得提 起異 議之 訴 ( 註 六 ) 。
六 、在實務上, 消 滅 時 效甚 為重要,債務人 被 請求 給 付 時,
往往 以債權人之 請求 權 罹 於時 效 ,而 拒絕給 付 。 若 於事
實審言 詞辯 論終結前,已 消 滅 時 效 完 成 , 惟 債務人 未 為
時 效抗 辯 ,於判決 確 定後,可 否 再以時 效 完 成 為 異 議事
由,提 起 債務人 異 議之 訴 , 即 值得研究。有學者 認 為,
消
滅
消
權,法
辯
其抗
請求
權當然
並非使 滅 時 效 完 成 , 不 過 發生債務人得 ,債務人 若不 拒絕給 行使 付 之 抗 辯 權,
消
院自
債務人自非 不 得以 消 滅 時 效 業已完 程序 成 , 即認請求 權已 效抗 歸 辯 滅 ,
不
得於執行
權為
中以得行使時
由,提 起 債務人 異 議之 訴 ( 註 七 ) 。有學者 認 為,言 詞辯
論終結前,時 效 已完 成 , 其 時 未 為時 效抗 辯 ,判決 確 定
後,應 不 得為 異 議之事由 ( 註八 ) 。後說 似 為實務及學者
之 通 說 ( 註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