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 - 強制執行法實務問題及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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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最高法院        87  年臺上字第      576  號民事判決要旨:按讓
                    與債權時該債權之擔保及其他從屬之權利,除與讓與

                    人有不可分離之關係者外,隨同移轉於受讓人,為民
                    法第   295  條第  1  項所明定。該條所謂「隨同移轉」,
                    係屬法定移轉,無待登記即發生移轉之效力,與意定

                    移轉須經登記始發生移轉效力者有異。又抵押權從屬
                    於主債權,觀之民法第            870  條規定自明。則主債權之
                    讓與,依前開說明,該抵押權自應隨同移轉,此與抵

                    押權係依法律行為而為讓與須登記始發生移轉效力之
                    情形不同。
               二、臺灣高等法院          92  年法律座談會民執類提案第              2  號。
               三、鄭玉波,民法債編總論,                91  年  6  月修訂二版,第       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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