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73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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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  章 金融刑法        963



                             2.   單行刑事法規

                               所謂單行刑事法規,是指對刑法                  典不足部分所增加之一個單獨的規
                           定、補充。基於中國金融刑法係產生於中國社會變革過程之中,因此,國
                           家立法機關在不同時期根據金融市場監管和司法實踐之現實需要,有必要

                           針對個別類型及時頒布單行金融刑事法律法規。例如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
                           會於   1997  年  3  月  14  日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進行全面修訂後,全國
                           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又於                1998  年  12  月  29  日發布《關於懲治騙購外

                           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立法者在這個補充規定中,增設
                           騙購外匯罪、非法存放、轉移外匯罪等新罪名。其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又陸續頒布       七  個刑法修     正案   ,其中之刑法修          正案(     一  )  、  (  三  )  、
                           (五)、(六)        、(七)    ,亦有    諸多規範金融犯罪之條款。


                             3.   其他金融法律中所規定之金融犯罪條款及刑事處罰規定

                               在中國現行之《中國人民             銀 行法》、《       商業銀   行法》、《      貨幣   法》、
                           《 票 據法》、《      證券  法》、《保       險 法》等金融法律中,           均 有關於金融犯罪

                           之相關規定。這        些 相關條    文 中,有    些 與刑法典和單行刑事法規之規定有機
                           對 應 、相  互配套    ,但有    些卻  與刑法典和單行刑事法規之規定有所不同。這                上 重要的
                           是中國金融刑事法律規範相對於其他刑事法律規範,在立法形式
                           特點
                               之一。
                               總 結 而言,中國金融刑事法律規範                並 非規定在單一法典中,從而其立
                           法 模 式具有多     層次  、分   散性  之 特點   。 惟應  強調者,     「 罪刑法定原則        」 乃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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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刑事法律之基         本原則    ,因此,法      無明文    規定不為罪、法        無明文    不
                           受 罰。而基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                        方 有制定法律之        權 力,是
                           故 ,定罪的     依  據  只限  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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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照中國《立法法》第      8  條之規定,犯罪和刑罰只能由法律規定。中國《刑法》第                  3  條則
                            是規定:「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
                            為的,不得定罪處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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