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73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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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 章 金融刑法 963
2. 單行刑事法規
所謂單行刑事法規,是指對刑法 典不足部分所增加之一個單獨的規
定、補充。基於中國金融刑法係產生於中國社會變革過程之中,因此,國
家立法機關在不同時期根據金融市場監管和司法實踐之現實需要,有必要
針對個別類型及時頒布單行金融刑事法律法規。例如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
會於 1997 年 3 月 14 日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進行全面修訂後,全國
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又於 1998 年 12 月 29 日發布《關於懲治騙購外
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立法者在這個補充規定中,增設
騙購外匯罪、非法存放、轉移外匯罪等新罪名。其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又陸續頒布 七 個刑法修 正案 ,其中之刑法修 正案( 一 ) 、 ( 三 ) 、
(五)、(六) 、(七) ,亦有 諸多規範金融犯罪之條款。
3. 其他金融法律中所規定之金融犯罪條款及刑事處罰規定
在中國現行之《中國人民 銀 行法》、《 商業銀 行法》、《 貨幣 法》、
《 票 據法》、《 證券 法》、《保 險 法》等金融法律中, 均 有關於金融犯罪
之相關規定。這 些 相關條 文 中,有 些 與刑法典和單行刑事法規之規定有機
對 應 、相 互配套 ,但有 些卻 與刑法典和單行刑事法規之規定有所不同。這 上 重要的
是中國金融刑事法律規範相對於其他刑事法律規範,在立法形式
特點
之一。
總 結 而言,中國金融刑事法律規範 並 非規定在單一法典中,從而其立
法 模 式具有多 層次 、分 散性 之 特點 。 惟應 強調者, 「 罪刑法定原則 」 乃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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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
中國刑事法律之基 本原則 ,因此,法 無明文 規定不為罪、法 無明文 不
受 罰。而基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 方 有制定法律之 權 力,是
故 ,定罪的 依 據 只限 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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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國《立法法》第 8 條之規定,犯罪和刑罰只能由法律規定。中國《刑法》第 3 條則
是規定:「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
為的,不得定罪處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