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73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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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 章 保險法 863
4. 投保人必須一次繳 清失效期間的保險費。
(四)保險人免責條款
1. 因投保人、 受益人的故 意行為而 免責:投保人、 受益人的故 意造成
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的行為, 顯然違反 的 射倖性
保險
合同
與承保危險 偶然性之要 求,故將其 列為除 外責任。中國《保險法》
第 43 條規定:「投保人故 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投保人已 意 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 交足 2 年以上保險
的,保險人
費的,保險人應當
價
值。受益人故 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的,或者故 按照 合同約定向其 他權利 人退還保險單的現金 意殺害
被保險人未 遂的,該 受益人喪失受益權 。」
2. 因被保險人的故 意犯罪 行為而 免責:被保險人故 意犯罪 ,而因行為
本身是 違法行為,當然 不能得到保險的保障, 否則與保險合同的 公
共原則相 悖 。中國《保險法》第 45 條規定:「因被保險人故 意 犯
者死亡的,保險
殘或
罪或者 抗拒依 法採取的刑事強制措施導致 其傷
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投保人已 交足 2 年以上保險費的,保
險人應當 按照 合同約定 退還保險單的現金 價值 。」
3.
因被保險人自
殺是由被保險人自
殺而免責:自
己的意志所決定的,
而不是由
因素造成的。同時,保險合同的一個特
發生的 不確 外來 定性,而被保險人自 殺不是不確 為了 徵是保險事故 避免 蓄意
定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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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殺 者通過保險 圖 謀保險金,保險人一 般 把自 殺作為除 外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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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閱 湖北省張家界 市中 級人民法院 [2002] 張民二終字第 304 號民事判決書。法院認為:被
保險人 (向金 峰) 因涉嫌犯貪污罪 ,被 慈利縣檢察 院立案偵查 ,在 取保候審期間自 殺身亡,
屬於因故意 犯罪 而導致 的死亡 ,保險人 (慈利壽險公司 ) 依法不應承擔 給付保險 金的責任。
《保險法》第 65 條第 2 款的規定係選 擇性規範,而非強制 性規範,保險人有選 擇給 付或
2
年後自
不給付保險
(向金
在保險
利壽險公司 金的權 利。本案被保險人 金的行為, 峰) 符合法律規定, 合同成 立滿 並未違法。由於當事人雙方 殺,保險人 ( 慈
選擇作出不給付保險
)
在保險 合同中未對被保險人在 合同滿 2 年後自 殺是否 給付保險 金的情 況形成條款作 出約
定,故不存在對 格式 條款的理 解發生 爭議 的情 況,合同當事人應當 遵守 法律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