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73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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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  章 保險法       863



                               4.   投保人必須一次繳       清失效期間的保險費。


                           (四)保險人免責條款

                               1.   因投保人、    受益人的故      意行為而    免責:投保人、         受益人的故      意造成

                                  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的行為,                    顯然違反     的          射倖性
                                                                                保險
                                                                                合同
                                  與承保危險      偶然性之要      求,故將其      列為除   外責任。中國《保險法》
                                  第  43  條規定:「投保人故  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投保人已  意 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  交足  2  年以上保險

                                  的,保險人
                                  費的,保險人應當
                                                                                               價
                                  值。受益人故       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的,或者故  按照  合同約定向其  他權利  人退還保險單的現金  意殺害
                                  被保險人未      遂的,該    受益人喪失受益權          。」

                               2.   因被保險人的故      意犯罪    行為而   免責:被保險人故          意犯罪   ,而因行為
                                  本身是   違法行為,當然         不能得到保險的保障,            否則與保險合同的         公
                                  共原則相     悖 。中國《保險法》第            45  條規定:「因被保險人故            意 犯
                                                                         者死亡的,保險
                                                                         殘或
                                  罪或者   抗拒依    法採取的刑事強制措施導致              其傷
                                  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投保人已                    交足   2  年以上保險費的,保
                                  險人應當    按照   合同約定    退還保險單的現金          價值  。」
                               3.
                                  因被保險人自
                                                            殺是由被保險人自
                                               殺而免責:自
                                                                              己的意志所決定的,
                                  而不是由
                                               因素造成的。同時,保險合同的一個特
                                  發生的   不確  外來 定性,而被保險人自         殺不是不確     為了       徵是保險事故 避免  蓄意
                                                                            定事件,
                                                                                             136
                                  自殺 者通過保險       圖 謀保險金,保險人一           般 把自 殺作為除       外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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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閱  湖北省張家界    市中  級人民法院    [2002]  張民二終字第  304  號民事判決書。法院認為:被
                            保險人    (向金  峰)   因涉嫌犯貪污罪  ,被  慈利縣檢察   院立案偵查   ,在  取保候審期間自     殺身亡,
                            屬於因故意    犯罪  而導致  的死亡  ,保險人    (慈利壽險公司    )   依法不應承擔  給付保險   金的責任。
                            《保險法》第      65  條第  2  款的規定係選  擇性規範,而非強制      性規範,保險人有選       擇給  付或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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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給付保險
                                                         (向金
                                                                在保險
                            利壽險公司    金的權   利。本案被保險人    金的行為,  峰)   符合法律規定,  合同成  立滿 並未違法。由於當事人雙方  殺,保險人   (  慈
                                       選擇作出不給付保險
                                     )
                            在保險   合同中未對被保險人在        合同滿   2  年後自  殺是否  給付保險   金的情  況形成條款作     出約
                            定,故不存在對      格式  條款的理  解發生   爭議  的情  況,合同當事人應當      遵守  法律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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