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72 - 中國金融法
P. 872
862
133
金的 權利 ,自其 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 5 年內不 行使而 消滅 。
被保險人死亡 後 , 遇 有下 列 情 形 之一的,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 遺
產,由保險人向被保險人的 繼 承人 履 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其一、 沒 有指
定 受益 人;其 二 、指定的 受益 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 沒 有其 他受益 人;其
134
三、 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 或者 放棄受益權 ,沒有其 他受益 人 。
(三)人身保險合同的中止與復效 人身保險合同的中 止 ,是指在分期支付保險費的人身保險合同中,投
保人支付
後 , 超 過規定期限達一定時間未支付當期保險費,保
效力
險合同的 首 期保險費 暫 時 停 止 。保險合同 效力 中 止 期間發生的危險事故,保險人
應當 按照 合同約定給付保險金, 但 可以 扣 減 欠 交 的保險費。投保人自合同
效力 中止之日起 2 年內享有是 否以補 交保險費或其 他經保險人同 意的方法
恢復 保險合同 效力 的選擇 權利 。合同 效力 中止超 過 2 年時間, 雙方仍未達
135
成復效協 議的,保險人有 權解除合同 。
人身保險合同的 複效 ,是指合同 效力 中 止後 一定期限 ( 一 般 為 2 年 )
內 ,經保險人與投保人 協 商並達成 協 議,在投保人補 交 保險費 後 ,合同 效
力恢復 。復效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 復效必須由投保人向保險人 正式提出 申請,並經保險人同 意。
2. 復效申請的時間 不得超過復效申請的保 留期限。中國《保險法》規
定為 2 年。
3. 被保險人必須 符合可保條件。一 般規定,要 求提交被保險人的體 格
檢驗書 。
133
參閱「保險 金請求權的 時效 是多 長?」,保險法問與答,法律問答與釋義,資料來源:中
國人大網,
2010/02/16) .cn/npc/flsyywd . npc.gov http://www 。 /flwd/2002-04/17/content_292072.htm ( 最後瀏覽日:
134
參閱《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 42 條。
135
參閱《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 36 、37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