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33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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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章 證券法       523



                                                 301
                               另外  ,《證券法》          對投資   諮詢   業務特    別 規定了   禁止   性規則,投資       諮
                           詢 機構  及其從業人      員 從事證券服務業務,不得有下                列 行為:    1.   代理  委託  人
                           從事證券投資;        2.   與委託  人約定分享證券投資收益或分擔證券投資                   損失   ;3.
                           買賣  本 諮詢   機構  提 供 服務之上市公司股票;            4.   利用  傳 播 媒介或  通 過其   他方

                           式提  供 、 傳 播 虛假   或 誤 導 投資   者 之資   訊 ; 5.   法律、行政法規      禁止   之其  他 行
                           為。有上述行為之一,           給投資    者造成損失     者,將    依法承擔     賠償責任    。








                               資產證券化       (Securitization)   是一種  全新的融資  現象,始於      20  世紀  70  年
                                                       302
                           代美國   住 宅  貸 款債權的證券化           ,即所謂    抵押   支持證券      (Mortgage-Backed-
                           Securities, MBS)   融資;  隨 後 汽車  貸 款、  租賃  債權、   信 用 卡 、商業不      動 產擔
                           保貸款等各種證券化品種不斷               推出。
                                                          303
                               資產證券化主要有          兩 種  模 式   :一是利用證券資本融資             模 式替代    傳 統
                           之 銀 行借款    籌 措 資金  模 式,即證券直接融資替代              銀 行等金融     機構   之間接融

                           資,  這 一  模  式反映出證券市場之           進 一  步拓  展和  普  遍  化;  二 是利用證券形
                           式,對金融      機構  所持有之債權資產          進 行 流動   化 改 造 ,即所謂金融        機構信   貸
                                                                  機構
                                            體 含 義是指
                                                       銀 行等金融
                           資產證券化;其具
                                                                           風 險和收益
                           預 見、  穩 定的   現 金 流量   之 信 貸 資產,    通 過 重組   將其  缺 乏 流動   性,但具有 相 分 離 之某  可
                                                                       形成
                           種資產   安排  ,並將其     轉換  為證券形式在資本市場上出              售流通    ,實現   融資。
                                                                                  304
                               在中國,資產證券化           目  前主要是    銀 行 信  貸  資產證券化       ,即在中國      境

                           301
                            參閱《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            171  條。
                           302
                            1970  年  2  月,美國  住  宅  和  城  市發  展  部   (The U.S. Department of Housing and Urban
                            Development)   開  創 抵押  支 持證券;政府國民  抵押  協會   (The Government National Mortgage
                            Association, GNMA)   也出售了  抵押貸  款支  持證券。
                           303  參閱  李尚  公、  沈春暉  ,資產證券  化的法律  問題  分析,法學  研究  ,2000  年  04  期,頁  20  至
                            21  ;陳  妞、彭愛  武,資產證券   化的理   論研究  及在中國的發     展,現代經濟信     息,2009  年  07
                            期,頁   87  。
                           304
                            在中國規範及     架 構有關證券    化 之法規,分別為《信託法》         、《信  貸 資產證券   化試點  管理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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