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 - 中國金融法
P. 16
6
介主體和 監 管主體。交易主體是資金交易的雙方即籌資者和投資者,包括
個人、家 庭 、企業、政 府 和其 他 經濟 組織 。仲介主體是指為資金供求雙方
提 供 服 務的金融機構。 監 管主體則是指 處 於金融市場核心的、制定和 監督
實 施 交易 規範 的、 維持 交易 秩序 的機構。 監 管主體一般 由 國家 專門 金融 監
督 機關和金融行業自律 組織 構成。金融市場的交易對象是貨幣資金。無 論
是銀行的存貸款,還是證券市場上的證券買賣,最 終均 以實現貨幣資金 轉
移 為目的。金融交易工具即用以實現貨幣資金 轉移 的具體媒介,通常表現
於籌資者或金融機構所發行的 各類 信用工具, 如 股票、債券、票據等。而
乃
用貨幣資金於資本市場進行投資之
運
其
言
,
金融工具對於投資者而
4 利
器,且 不同於投資者的實物資產投資 ,並與實物資產 共同構成投資者金融
資產之一 部 分。金融市場的「交易價 格 」即 利率 , 各 種金融市場 均 有 各 自
的 利率 , 如 存貸款 利率 、同業 拆 借 利率 、貼現 率 、債息 率 等, 不 同的 利率
間有著 密切 的聯繫 。以下介 紹金融工具和金融機構。
(二)金融工具
1. 金融工具的概念和特徵
金融工具又稱為信用工具,指在金融市場中可交易的金融資產。一般
並記載
表現於信用活動中,以
限 及價 格 等要 素 ,作為證 書 面形式發行和流通, 憑 證。從 金融交易的金 角度 來看,金 額 、 期
明 信用關係的法律
持 有者
融工具是其金融資產;從市場交易的 角度 來看,金融工具是物件、 手段 和
工具。主要包括:貨幣、 黃 金和特別 提 款權;存款;貸款;債券、股票、
基金 份額 等。 質言 之,金融工具的主要作用即為所有者 提 供即 期 或 遠期 的
貨幣收 入流量。
4 投資者之投資工具得分為兩類:其一,以 其實物資產作為投資工具,如土地、原材料、生
產設備等;其二,以貨幣資金等金融工具作為 投資之工具。上述二者於投資財產之屬性、
投資之管道、投資之法律限制、投資之形式以 及投資者風險防範之策略等諸多方面有所差
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