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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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章 金融法總論         5




                           付息為條件而形成財物或貨幣                轉讓   的經濟    利 益關係。信用        透 過資金再分
                           配、供   給 和貨幣之     創造   兩 大功能    ,對社會經濟發        揮 著籌集和分配資金、加
                           速 資本  周轉   、 節  約流通   費  用、調    整 經濟結構及調        節  市場貨幣流通       量  等 影
                           響,從而具有      促進國    民經濟   順利   發展之   積極   作用。

                               再者,依據      不 同的標準,信用可以分為              若干不   同的形式,      如公共    信用
                           與 私 人信用;對物信用與對人信用;生產信用與                       消費   信用;   長期   信用、中
                           期 信用與   短期   信用等。於現代經濟條件下,信用形式出現多                        樣化   和 組合化
                           的 趨勢  。當   前 , 各 國的信用形式主要有商業信用、銀行信用、國家信用、

                           消費
                                                                                               這
                                                                         ,或可認為現代經濟
                           些不  信用、股     份 信用、租賃信用、信託信用、  了統  一的信用體系。  因此  民 間信用和國   際 信用等。   就 是
                               同的信用形式構成
                           信用經濟。
                               此 外,信用是現代金融           運 作的基礎條件和形式。            沒 有信用,金融會         失
                           去 動 力 和活   力 。 沒 有金融,信用        就 會 失去  基本的活動       舞臺  。信用    促 進 了 金
                           融有  序 、  持續  的發展,金融也         豐富   和  提高了   信用的    內涵   。從法學     角度思
                           考 ,信用   背後   所 蘊涵  的法律意義在於         因 貨幣資金之      運 用而形成法律上權          利
                           義務關係之     確認及    維護  ,即法律對於信用關係的             確認、   規範   和保護。





                           四、金融市場



                           (一)金融市場的概念

                               廣義的金融市場是指資金融通的場所,                     藉由  金融資產交易而形成之資

                           金供求關係,包括具特定場所的有形金融市場,與                          不 具特定場所的無形金
                           融市場;包括金融機構之間的資金融通市場,與金融機構之外的資金融通
                           場所。狹義的金融市場,則特指貨幣、證券、外匯和                          黃金買賣的場所。
                               金融市場一般       應 具 備 市場主體、交易對象、交易工具及交易價                       格四  個
                           要 素 。市場主體是指金融交易及其                相 關活動的參加者,包括交易主體、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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