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5 - 中國大陸銀行業監理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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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工程、     基 礎  設施、生    態 環境   建 設  和 災 後  重建  所需資金     直 達收款    人,確保
                           各 項 財  政 支 出資金及時      安 全  撥 付 到  位 。 優  化 進出  口 產  品  退 稅的國   庫  業務  流

                           程,提   高  退 稅資金    到  帳 速度。加    快  徵 信體  系  建 設,  繼續推    動  中小企業     和農
                           村 信用體    系 建  設,進一步規       範 信 貸  市場和   債  券 市場信用     評 級  ,為中小企業

                           融資  創 造 便 利條   件 。

                           (八)   加 大 財 稅政策    支援   力 度 , 增強   金融業    促進經濟     發展  能 力


                               1.   放 寬 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          貸款  和 涉  農  貸款  的 呆  帳核銷條    件 。授   權 金

                                  融機構對     符合   一定   條  件 的中小企業      貸款   和  涉 農  貸款  進行  重  組  和 減
                                  免 。  借款  人發生    財 務 困難   、 無力  及時   償還貸款     本 息 者  ,在確保     重 組

                                  和 減  免 後能  如 期  償還  剩 餘  債 務的  條  件  下 , 允 許金融機構對       債 務進行
                                  展期  或延   期、  減 免 表 外 利 息 後,進一步        減 免 本金   和 表 內 利 息 。

                               2.   簡 化 稅務  部門  審  核  金融機構   呆 帳核銷手     續 和  程式,加     快  審 核 進度,
                                  提 高  審 核 效 率 ,  促 進金融機構及時         化  解 不良  資產,   防  止信  貸收   縮 。

                                  對 農戶   小 額貸款    、 農 業 擔  保 和 保險實施     優 惠  政策,   鼓勵   金融機構加
                                  大對   「 三 農」  的  信 貸支  援  力 度。研    究  金融機構    抵債  資產   處  置 稅 收 政

                                  策。  揮  結 合增值  稅 轉 型 完 善 融資  調動 租賃  銀行 稅 收 政策。  資金以     支  援  經  濟  增  長  。  支
                                                      作
                                                        用
                                         政資金的
                                                  槓桿
                                                                        貸
                               3.
                                                           ,
                                                                      信
                                  發
                                      財
                                  援
                                             貸款給予
                                                                        鼓勵
                                                                             金融機構
                                  構中小企業 地方人  民  政  府建  立中小企業 適 度的風險  貸款 補償  風險 。  補償  基  金,對銀行業金融機  建 立專  門 為中
                                  小企業提供      信 貸服   務的  部門   , 增 加對中小企業的         信 貸  。對  符合   條 件
                                  的企業    引 進先進    技 術 和 產  品 更新  等外   匯 資金需求,      通  過進出   口  銀行
                                  提供  優 惠 利率   進 口 信 貸 方式    給予支   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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