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4 - 中國大陸銀行業監理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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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完 善 促 進 創 業投資企業發展的稅 收優 惠 政策。
4. 充 分發 揮 農 村 信用社 等金融機構 支 農 主 力 軍作 用 , 擴 大 村鎮 銀行等
新 型 農 村 金融機構 試 點, 擴 大小 額貸款 公司 試 點,規 範 發展 民 間融
資, 建 立多 層次信 貸 供 給 市場 。
5. 創 新信用 風險管理工 具 。在進一步規 範 發展 信 貸 資產 重 組、 轉 讓 市
場 的 基 礎 上, 允 許在銀行間 債 券 市場 試 點發展以中小企業 貸款 、 涉
農 貸款 、國 家重 點 建 設 項目貸款 等為 標 的資產的 信用 風險管理工
具 , 適 度分 散 信 貸 風險。
(六)改 進 外 匯 管理,大力推動 貿易投 資 便 利 化
改進貿 易結匯 與貿 易活動 真 實 性 、一 致 性 審 核 , 便 利 企業特別是中小
企業貿 易 融資。加 快 進出 口 核銷制 度改革,簡 化手 續 ,實現貿 易 外 匯 管理
向總 量 核 查 、 非 現 場核 查 和 主 體 監管 轉變 。 適 當提 高 企業 預收 貨 款 結匯比
例 , 將 一 般 企業 預收 貨 款 結匯比例 從 10% 提 高到 25% ,對 單 筆 金 額較 小的
出 口預收 貨 款 不納 入 結匯 額 度管理。 調整 企業 延 期 付 款 年度發生 額 規模,
由 原 來不 得 超 過企業上年度進 口 付 匯 額 的 10% 提 高 為 25% 。簡 化 企業 申 請
時 額 度的 匯 審 批 程式, 縮 短 審 批 時間。 使 允 許 更 多 符合 援 條 件 的中 民
比例結匯和臨
用
效
資金集中管理,提
高
資金
香
港
人
率
。
支
團
外資企業集
實行外
幣
業務發展,
動 的 匯率 風險。 擴 大人 民幣 在 周 邊 貿 易 中的計 價結 算 規模, 降低 對外經 濟活
(七) 加快 金融 服 務現代 化 建設,全 面 提高金融 服 務 水 準
進一步 強化 支 付 工 具體 系,提 高支 付 清算效 率 ,加 快 資金 週 轉 速度。
增 強 現金供應, 科 學組織發行 基 金 調 撥 ,確保現金供應。 配 合 實施積極 財
政政策, 擴 大國 庫 集中 支 付 涉 農 、 救 災 補貼 等 財 政 補 助資金 範圍 ,實現 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