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1 - 中國大陸銀行業監理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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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業的    貸款  , 限制   對 高 耗  能、  高 排  放行業   和  產能過   剩  行業之   劣  質 企
                                  業的  貸款   。

                               2.   鼓勵  銀行業金融機構在風險            控制   前提  下  ,對  基  本面、    信用  紀  錄 良
                                  好 ,有   競 爭 力 、  市場  、訂   單 , 但 暫  時出現經營      或財  務  困難  的企業    給

                                  予 信  貸支  援 。 全  面 清 理銀行    信 貸 政策、法規、        辦 法 和  指 引  ,根據當
                                  前特  殊 時期需要,對《         貸款   通則  》等有關規定       和 要求   做 適 當 調整   。

                               3.   支 援 中小企業發展。落實對中小企業融資                  擔  保、  貼 息  等  扶  持 政策,
                                  鼓勵   地方人   民 政  府通  過資本    注 入、風險     補償   等方式,     增 加對  信用擔

                                  保 公司   的 支 援 。設立包括中        央 、地方    財 政出資    和 企業   聯合  組 建  在內
                                  的多   層次  中小企業     貸款  擔  保 基 金 和  機構,提     高  金融機構中小企業         貸

                                  款 比重   。對  符合   條 件 的中小企業      信用擔    保機構   免 徵 營業稅。
                               4.   鼓勵  金融機構開展出       口 信  貸  業務。   將  進出  口 銀行的人     民幣  出 口賣   方

                                  信 貸優   惠 利率  適  用 範圍  ,  擴 大 到 具  有自主知識產       權 、自主    品牌   和 高
                                  附 加  值 出 口 產 品  。 允 許金融機構開        辦  人 民幣  出  口買  方 信 貸  業務。發

                                  揮 出 口 信用   保險在  移  的 支 援 金融機構開展出  援  力  度。  支  援 口 融資業務中的積極作  創  新  發展針對產業  用 。
                                                    信
                                                                        金融機構
                                                      貸支
                                             轉
                                  加大對產業
                               5.
                                                                                        鼓勵
                                                               探
                                                        模式,
                                                    審
                                                                        抵押
                                  構 優 先發放人
                                               民幣
                                                                             貸
                                                           力
                                                             度,
                                                                               資金投向
                                                                 引
                                                                    導
                                                                      更
                                                                        多
                                                                                        農
                                                                                            。
                               6.   轉  移  的  信  貸  產  品  和 貸款  貸 , 支 援 國內過  索  多種 剩 產能向境外  信  擔  保方式。  轉 移 。    村  金融機 堅 持
                                  加大對
                                         農
                                                        援
                                                      支
                                           村
                                             金融政策
                                  農 業銀行為     農 服  務方向,     拓 展 農 業發展銀行       支  農 領域  , 擴  大 郵 政 儲
                                  蓄 銀行   涉 農 業務   範圍  ,發   揮 農 村 信用社    為 農民   服 務的主    力  軍作  用 。
                                  縣 域  內銀行業金融機構         新  吸 收 的 存款   ,主要    用  於當地發放     貸款   。 建
                                  立政   府 扶 持 、多方參與、        市場運   作的   農 村 信  貸  擔 保機  制 。在  擴  大 農
                                  村 有  效 擔 保 物 範圍   基 礎 上,積極     探  索  發展  農 村  多種  形 式 擔  保的  信 貸
                                  產 品 。 指 導 農 村 金融機構開展林          權 質押貸款     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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