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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圳益-啟動「信託」寶庫             111





                             受益人的權利








                                  在信託裡面受益人並不是                  簽  約  人,因為信託是委託
                             人與受託人        簽  訂  信託   契約   。但信託是為受益人利益而設

                             計的制度,在信託
                             人在信託裡面是最被保護的。        中  最重要的人就是受益人,所以受益  只  要  訂  定  契約  ,受益人就
                             馬  上拿到信託利益的              各項   權  利,   亦  即在    正式   成立信託

                             時,他就拿到這個            權利了。

                                  受託人在管理資產,會產生一些                       孳息   與利益,       除 了

                             契約另     有  約  定外,受託人應           將每   年  賺  的錢交給受益人          ;
                             到了信託       結  束  後,受益人也可以            獲  得信託    本  金,所以受

                             益人是信託利益的            享有者。

                                  第二,如果是一個他益信託,要變更管理方法就                                  需
                             要經過受益人         同意,這是為了保障受益人。

                                  第  三  ,  如果受託人沒有          依據    契約處理及管理信託財

                             產,例如不能          賣  的財產把它        賣掉   了,受益人可以           請  求 撤
                             銷  。  另  外,受託人沒有          依  照委託人的意          思  而去做而      造 成

                             受益人的      損失   ,受益人有        損害賠償      的請求權      。

                                  最後,受益人有            書 類  的 閱覽請     求權    。所以有幾個重

                             點就是,第一,受益人                馬  上  享  有信託利益,第二就是變
                             更管理方法的         同 意 權 , 18    條 的 撤銷    權 、 23   條 損害賠償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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