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5 - 金融才子談理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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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圳益-啟動「信託」寶庫 111
受益人的權利
在信託裡面受益人並不是 簽 約 人,因為信託是委託
人與受託人 簽 訂 信託 契約 。但信託是為受益人利益而設
計的制度,在信託
人在信託裡面是最被保護的。 中 最重要的人就是受益人,所以受益 只 要 訂 定 契約 ,受益人就
馬 上拿到信託利益的 各項 權 利, 亦 即在 正式 成立信託
時,他就拿到這個 權利了。
受託人在管理資產,會產生一些 孳息 與利益, 除 了
契約另 有 約 定外,受託人應 將每 年 賺 的錢交給受益人 ;
到了信託 結 束 後,受益人也可以 獲 得信託 本 金,所以受
益人是信託利益的 享有者。
第二,如果是一個他益信託,要變更管理方法就 需
要經過受益人 同意,這是為了保障受益人。
第 三 , 如果受託人沒有 依據 契約處理及管理信託財
產,例如不能 賣 的財產把它 賣掉 了,受益人可以 請 求 撤
銷 。 另 外,受託人沒有 依 照委託人的意 思 而去做而 造 成
受益人的 損失 ,受益人有 損害賠償 的請求權 。
最後,受益人有 書 類 的 閱覽請 求權 。所以有幾個重
點就是,第一,受益人 馬 上 享 有信託利益,第二就是變
更管理方法的 同 意 權 , 18 條 的 撤銷 權 、 23 條 損害賠償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