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9 - 金融才子談理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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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圳益-啟動「信託」寶庫             115





                             求  閱覽   、  抄錄   或  影印   這些資     料  ,而且不止有         請  求權   ,它

                             還可以     請  求  受託人    說明   這個信託       事務   的  處  理情形,不過

                             有一些信託產
                                                                               另有特別的
                                                動產證券
                             條例第      53  條、不 品  是特別   專  法  排  除  的,如金  66  條,都 融  資產  證券  化
                                                          化條例第
                             規定。
                                                                    律
                                  內基金、
                                                                                       條 有
                             如國   另  外,有一些不是  證投信基金,它在  屬  於信託法  證投信顧問法第  架構  下的產  44 品  ,例
                             特別規定,因為它是公                開  募集   大眾的資金,不是             每  個人
                             都可以     請求閱覽      的。














                             託  業對 沒有辦法,因為在受託人的 客  戶  往  來、交  易  等資  料  都要保  忠  實  義  務  裡面, 了法  包括 與  信
                                                                       密
                                                                                    律
                                                                            除
                                                                          ,
                                                                                         主
                             管  機關另     有規定者外。所以基              本  上,   債權   人是無法       請 求
                             的,如果要
                                          請
                                                就一定要經過法
                                             求
                             制執行的名        義,依照強制         執行法第     院判 19  決或  債權  人  取  得強
                                                                        條是可以的,
                                                                                       債權
                             人要透過法        院來調查,不能          自己直     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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