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0 - 外匯100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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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單據簽發人之用語
依據前述之 說明 ,有關 單據簽發人應有 明確 之規定, 但有下
列之情況應予注意
1. 使用 UCP600 : 第 3 條有關 單據簽發人之用 語,諸如「一 流
的 」 (first class) 、「 著 名 的 」 (well known) 、「合 格的 」
(qualified) 、「 獨立的 」 (independent) 」、「 正 式 的 或 官 方
的」(official) 、「有資 格的 」(competent) 、「本 地的」(local)
等用
語來規定
。例如,
任何人簽發該單 單據簽發人, 接受 依據本 條規定, 除受益 商會 人以外之 :
據皆可
最近國際
的意見
信用狀要求提 示本地商會 (local chamber of commerce) 所簽
發之「原產 地證明 書」, 但 貨物之原產 地在 國外。其 意見
為, 依據前述 UCP 之規定,使用此用 語於本問題之 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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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
地區
之)
商會
地證明
則任何 (
皆可
簽發此產
2. 有些信用狀 會規定由「出口國之 商會 」(chamber of commerce
of exporting country) 簽署 「原產 地證明 書」,有關出口國之
定義依 據 ISBP Paragraph 21 (d) 之實務 補充,得為受益 人居
住 之國家,及 / 或貨物原產國,及 / 或貨物 被 收 受 待 運之國
家,及
口地。 /或裝船或發 送之國家; 而非僅限 於貨物之原產國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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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C Banking Commission Opinion No.R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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