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7 - 外匯100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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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倘  買 賣 方   (  進 / 出口  商  )   以信用狀交易,則   在  信用狀  開  發

                           後,此等貿易      條件  規定應由    買方 (  進口  商)   承擔  之風險,將移轉     開
                           狀銀行   承擔  ,例如:一進口       商以  FOB  條件申請開     狀,  但未  安排相
                           關投保事    宜,萬一貨物      在運輸   途中出險,進口        商因未投    保保險,

                           無法  承受該   損失,而宣布倒閉,但出口            商依  據信用狀規定及        FOB
                           條件已完    成交貨,且提      示符  合之  單據,則     開狀銀行仍須      兌付或   補

                           償指定銀行,      縱貨物   已損失且進口      商 (  開狀申請   人)   已倒閉,於此
                           情況開狀銀行將       蒙受該   等損失。因此,        開狀銀行    在類似情    況下,

                           為保  障其債權    ,將要求    開狀申請    人安排相關保險事        宜。
                               而在“   E  ”類型  、  “ F ”類型  及 “ CFR  ”  /  “  CPT  ”  等貿易  條

                           件,賣方交貨       (  即風  險移轉  )   之地點  皆在出口  地,且  條件中未    涉及
                           保險之相關事      宜。因此,須由       買方 (  進口  商)   自行投保,   而其付款

                           方式為信用狀時,        開狀銀行將     強制進口    商 (  開狀申請   人)   一律須投
                           保以  開狀銀行為     受益  人之保險,並將保險          單據正本及保      費收據   副

                           本提供   給開狀銀行,      俾萬一貨物     在運輸    途中出險時,      開狀銀行    得
                           憑以申請    理賠,以保     障開狀銀行之      債權  。

                               至於以   “CIF  ”或“CIP  ”條件    交易時,    雖然賣   方交貨    (  即風
                           險移轉   )   之地點亦在   出口  地,但此兩條件        交易之   價格  已包含   保險

                              即進口    商已  將保險   費包含   於交易   價格支   付於   賣方),賣方 (    出
                           費 (
                           口商)   須為  買方的利益購買       保險。   倘以信用狀為付款方式時,信
                           用狀規定    受益  人 (  出口  商)   須提  示經背書之保險    單據,因此,      開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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