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7 - 外匯100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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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倘 買 賣 方 ( 進 / 出口 商 ) 以信用狀交易,則 在 信用狀 開 發
後,此等貿易 條件 規定應由 買方 ( 進口 商) 承擔 之風險,將移轉 開
狀銀行 承擔 ,例如:一進口 商以 FOB 條件申請開 狀, 但未 安排相
關投保事 宜,萬一貨物 在運輸 途中出險,進口 商因未投 保保險,
無法 承受該 損失,而宣布倒閉,但出口 商依 據信用狀規定及 FOB
條件已完 成交貨,且提 示符 合之 單據,則 開狀銀行仍須 兌付或 補
償指定銀行, 縱貨物 已損失且進口 商 ( 開狀申請 人) 已倒閉,於此
情況開狀銀行將 蒙受該 等損失。因此, 開狀銀行 在類似情 況下,
為保 障其債權 ,將要求 開狀申請 人安排相關保險事 宜。
而在“ E ”類型 、 “ F ”類型 及 “ CFR ” / “ CPT ” 等貿易 條
件,賣方交貨 ( 即風 險移轉 ) 之地點 皆在出口 地,且 條件中未 涉及
保險之相關事 宜。因此,須由 買方 ( 進口 商) 自行投保, 而其付款
方式為信用狀時, 開狀銀行將 強制進口 商 ( 開狀申請 人) 一律須投
保以 開狀銀行為 受益 人之保險,並將保險 單據正本及保 費收據 副
本提供 給開狀銀行, 俾萬一貨物 在運輸 途中出險時, 開狀銀行 得
憑以申請 理賠,以保 障開狀銀行之 債權 。
至於以 “CIF ”或“CIP ”條件 交易時, 雖然賣 方交貨 ( 即風
險移轉 ) 之地點亦在 出口 地,但此兩條件 交易之 價格 已包含 保險
即進口 商已 將保險 費包含 於交易 價格支 付於 賣方),賣方 ( 出
費 (
口商) 須為 買方的利益購買 保險。 倘以信用狀為付款方式時,信
用狀規定 受益 人 ( 出口 商) 須提 示經背書之保險 單據,因此, 開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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