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0 - 銀行委外業務之監理與管理
P. 290

272






                           4.   與銀行溝通缺失並討論監理機關的導正措施,即

                             (1)   確定必  須再透     過  完成  第  2  類檢查目標及程序方能取得                額  外的確
                                 認  來支持    有關第      1  類檢查目標及程序所發現之結論的需求為
                                 何。

                             (2)
                                 主要
                                     法  負責  、規 的檢查  則  、及 人  員與銀行檢視下列主要結論  的  違反  ;     :
                                                     命令
                                      令
                                     在檢查報告中必         須  要求  注  意或  勸  告的重要問題;及
                                     對銀行風險層面與          綜合   或  個別  評等結     果  有關的   潛  在  影響  。

                             (3)   與銀行管理階層討論缺失,並在重大的缺失上取得監理機關導



                                           的方
                                 以
                                                式
                             (4)   正措施的 備忘錄  共識  。    作  成  結論,以作為後     續  正  式  報告的評    述  及未  來
                                 檢查   人  員的  指  導。
                             (5)   整  理並  保  存工作底稿,以確         保  根  據  檢查目標所檢查        出  的缺失能
                                 夠清楚    地  被呈   現。



                       二、第     2  類的檢查目標及程序



                           美國資訊技術委外的檢查目標及程序中,第                            2  類的檢查目標及程序

                       主要在檢視銀行對委外需求的定義、評估銀行的審慎查核程序、檢視銀
                       行的委外契約、及檢視銀行對委外供應者的關係管理。詳言之                                      :
                           1.   檢視銀行對委外需求的定義。即檢視委外需求定義流程的相關                                     文

                         ,以確
                       件
                                保該
                                 委外需求的範圍及性質;  等  文件  已詳  述  :
                                 委外控制標      準  ;
                                 最低  可接受的委外供應者特性;

                                 管理上應有的監         督  及報告;
                                 所要求的委外技術與            勞  務提供   水準   ;

                                 契約  期限  、契約     終止   、及財產     移  轉;及
   285   286   287   288   289   290   291   292   293   294   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