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0 - 銀行委外業務之監理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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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與銀行溝通缺失並討論監理機關的導正措施,即
(1) 確定必 須再透 過 完成 第 2 類檢查目標及程序方能取得 額 外的確
認 來支持 有關第 1 類檢查目標及程序所發現之結論的需求為
何。
(2)
主要
法 負責 、規 的檢查 則 、及 人 員與銀行檢視下列主要結論 的 違反 ; :
命令
令
在檢查報告中必 須 要求 注 意或 勸 告的重要問題;及
對銀行風險層面與 綜合 或 個別 評等結 果 有關的 潛 在 影響 。
(3) 與銀行管理階層討論缺失,並在重大的缺失上取得監理機關導
的方
以
式
(4) 正措施的 備忘錄 共識 。 作 成 結論,以作為後 續 正 式 報告的評 述 及未 來
檢查 人 員的 指 導。
(5) 整 理並 保 存工作底稿,以確 保 根 據 檢查目標所檢查 出 的缺失能
夠清楚 地 被呈 現。
二、第 2 類的檢查目標及程序
美國資訊技術委外的檢查目標及程序中,第 2 類的檢查目標及程序
主要在檢視銀行對委外需求的定義、評估銀行的審慎查核程序、檢視銀
行的委外契約、及檢視銀行對委外供應者的關係管理。詳言之 :
1. 檢視銀行對委外需求的定義。即檢視委外需求定義流程的相關 文
,以確
件
保該
委外需求的範圍及性質; 等 文件 已詳 述 :
委外控制標 準 ;
最低 可接受的委外供應者特性;
管理上應有的監 督 及報告;
所要求的委外技術與 勞 務提供 水準 ;
契約 期限 、契約 終止 、及財產 移 轉;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