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9 - 銀行委外業務之監理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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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10 美國對銀行資訊技術委外的監理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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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續 服務等;
法 律顧 問已審視契約 且 法 律 問題已 被滿 意地解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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誘 導 式 契約中的 利害 關係已 被充 分地提 出 說明。
(5) 評估銀行監 督 委外風險的程序,確 保 銀行監 督 內容 涵蓋 下列事
項
: 勞 務標 準協 定及契約 條款 ;
主要的
委外供應者的財務 狀況 ;
經由 銀行的稽核報告及管理報告審視委外供應者的一 般 控
制 環境 ;
委外供應者的 災害復原 計畫及 測試 ;
資訊安 全 ;
保 險範圍;
與轉包商的關係,包括任何關係及控制重 點 的 改 變;
與海外委外供應者的關係;及
由 於外部 環境 所導 致潛 在性的 改 變, 例 如, 同 業 競爭 及產
業 趨勢 。
(6) 檢視銀行與委外供應者有關的定 期 風險排序 政策 ,並以 該 排序
決定相關的監控 ( 如風險評估 ) 頻率 ,而 該 風險排序的決定程
序應 該 :
包括監控目標評估標 準 ;
與其 他 有關風險排序的 運 用是具一 致 性;
考量委外供應者 支援 銀行 策略 性及重要性業務需求的程
度 ;及
包括 當 委外供應者風險等 級 變動時的後 續 措施。
評估銀行有關使用者
(7)
使用 情形 。 團體 及其 他 用以監 督 委外供應者等機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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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誘導式契約可參閱第七章第三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