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29 - 銀行授信管理
P. 429

二階段    的金融改      革


                    現在,銀行業很           多舊   的禁制已       被  廢  止,  除實   施  利率與外      匯  自  由
               化  、開   放  銀行設立     等  外,  政府   從   91  年  7  月  開始  推  動第一階段金        融改

               革  ,  即所  謂  的二   五  八  目  標  ,  亦即  要求銀行    自  陳  總  統  上  任  後二年  內  降  低
               逾  期  放  款比率   至  5%  ,資本    適足   率為    8%  ,  政府  並  將銀行業的營業         稅  從

               5%  降  為  2%  ,同時   降  低  存  款  準備  率,以提高銀        打消   呆  帳  的能力。此對
               積極   改  善  金  融機構   的經營     體  質  、  鞏  固  銀行的  財  務  基礎  、  降  低  逾  期  放  款

               的比率     等  有很大的成      就  ,第一階段的金          融改   革  可  謂  已經  順  利達成。
                    接  著  ,於   93  年  6  月  進  行第二階段金       融改   革  ,其   核心   則  是  以  「  興

               利
                       昇
                                                                而,因為
                                 融
                                                                                        糾
               化  」  為主,主要  我國金  藉  整合與     民  營  化  ,  推  動  台灣 然  金  融機構  大型 團的利益 化  及國  際
                  ,提
                                    市場在國
                                                      爭力。
                                                                           財
                                                   競
                                              際
                                                 的
               葛  ,乃   使  金  融控  股  公司  減  半  的目  標  受  到  扭曲  ,因此第二階段的金             融改
               革徒   有美   意  ,  無  法  具  體  落  實  。
                    行  政  院  鑑  於國  內  經營不   善  淨值   為  負  的金  融機構    可能   造  成我國金      融
               市場的不      穩  定,   並  影響  借款人     融  資及  存  款戶之權益,乃提出             「  行  政  院
               金  融  重建  基  金設   置  及管理    條  例  修正  草  案  」  ,期  盼  協助  問題   金  融機構    退
               出金   融  市場,以整       頓  金  融環  境  與  保  護存  款安  全  。
                    95  年  9  月  17  日  政府  提出的   2015  年經濟發展       願景   前  三年  計  畫  中之
               「  金  融  市場  套  案  」  計  畫  ,  即  為第二  次  金  融改  革  之  延  續  ,  內  容  包括  重整
               銀行市場
                                                                      際化等
                                                          據點
                                                                 並
                                                               ,
               畫  ;  其中與授信有  結  構  、發展國  關  者為加 際債券  強  市場、加  速  金  融  業國 提高海外授信業務比  八  項  執  行  計
                                                海外分行
               重與手     續  費收入。
                     提  升  我國金融產業的競爭             力

                    除  上  述  金  融改  革  外,  政府   尚  期  望  以下列   措施   ,提   升  我國金    融  產業

               的  競  爭力:  加  強  公司  治  理,設定外部董事的最低比率,以                     降  低  社會  大  眾

                     1.




                                                          第  28  章 銀行授信業務的未來發展方向              419
   424   425   426   427   428   429   430   431   432   433   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