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29 - 銀行授信管理
P. 329

4.   營業稅及印花稅一般由借款人負擔


                    由於聯貸的利率很低,銀行的聯貸利益不大,因此營業                                    稅  及  印花
               稅  一  般  由借款人    負擔   ,  但是   貸款的利      息所得稅      則由銀行      自  行  負擔  。


                  5.   承諾費

                    聯貸佔用了銀行很大的額度,因此                       若使   用率   太  低,  必  須  向  聯貸行
               支付承諾      費。例如      就未   動用額每      季支付     0.25%  ,或動用     未  及  30  %  時,

               就未   動用部分      支付某    一  約  定的  承諾   費用。

                  6.   契約修改費

                    聯貸中途,        若  借用人    欲修改契約       ,或   暫  時  豁免某    些貸款    條件   ,主

               辦行   除  須依   約徵   求聯貸銀行同         意  外,  另  須  支付某    一  約  定之  契約修改      費
               或  違約   費用。


                     聯貸案前常有一筆過度性融資


                    由於聯貸組成每須一段時間,而廠商                        急  須建廠或購       買機器     設  備  ,
               因此乃由參貸之一家銀行先                  給予   一筆   過  度性的貸款        (Bridge loan)  ,而

               以聯貸的資金         償  還。
                    現在,美國的銀行聯貸市場,                    甚至   有  過  度性的業主權益資本投資

               (Bridge equity)  。此   種趨勢    或  許  可  供  國  內  的  工  業銀行及有投資部的商
               業銀行參      考  。


                     利益與風險由參貸銀行依參貸比率分擔

                    各銀行參與聯貸後,              即  共同  承擔風險      與利益,      但  其主   張  應  透過  管

               理行為之。        任何   銀行   自  聯貸案    所  取  得  之還本   付息   ,及變    賣抵押品      之收
               入  等  ,均須    交給  主辦行,      並  依參貸比率分享。








                                                                    第  21  章 銀行團聯合貸款          319
   324   325   326   327   328   329   330   331   332   333   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