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2 - 銀行授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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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節
設定信用額度的方法
顧客設定有效的信用額
定信用額度的方法便有甚大的 信用額度 並非 極精 確 的 計算 差異 ,也 。通常為 沒 有 絕 對 客 觀 的標準, 因 此, 決
新
度, 做 為 「 停 、 看 、 聽 」 (Stop 、 Look 、 Listen) 的標 誌 ,較設定 舊 顧
客者 困難 ; 再者, 對 有 季節性 之企業,不 僅須 決 定 該 顧客全年度的信
用額度, 且 應按其 淡 季 與 旺 季 分 別 設定不同的額度。至於設定信用額
定法
度實
上所
力
些 則 際 重還款能 使 用的方法,有些為任意 (Debt paying power) 裁 ,亦有以不動產 (Arbitrary method) 市價 與 押 ,有
值差
偏
額 決 定信用額度者。不 論使 用 那 種方法均 須徵 提保 證 人, 並徵 信其財
力 與信用 地 位。
任 意裁定 法
任意 裁 定法 又 可分為三種:
1.
任意裁定總額信用額度法
銀行於 接 受新 顧客的 借 款時,若其 (Arbitrary Lump-Sum credit method) 借 款 量 很小, 則 可在 該 行授信
主管的授權額度內任意 裁 定信用額度。例如,設定為 30 萬 元 、 50 萬
元 、 100 萬 元 或其他任意 整 數 ,以 解 決 設定信用額度的 問題 。
2. 驗誤法 (Trial and error method)
任意設定總額信用額度 後 ,若在一定的 試 驗 期間 (Test Period ,
例如 6 個 月 或 1 年 ) 內, 該 顧客的 借 款 餘 額經常 接近 信用額度時,再
檢 核 該 額度。若顧客的付款 紀錄 及付款能 力 均甚 良 好, 則 提高此額
度, 否則 暫 時保 留該 額度或 降 低 其額度。
此法有時 稱 為經 驗 額度法 (Experience line method) ,亦即在 試 驗
期間 終 了 後 , 因對該 顧客的付款能 力 已有 初 步 的 認 識 , 故 可按 平日 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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