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9 - 銀行授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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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  原公司    負責人     逃  亡  海外,    則  需  到  國外  我  政府   駐  外單位    辦  理授

               權,   並  經領事事務單位核            發  授權  文  件,然    後依   授權內     容辦   理  公司變    更
                  記  。
               登
                    新  經營   團  隊  為  拯救  公司  ,一般會採       取  以  下  策  略  :



                     2.  1.   投入新 求  原  資金、  辦  理  先  減資、 貸款額度及動用條件。  後  增資作業。
                        請
                                           持
                                              原
                                         維
                               貸款銀行
                     3.   增加貸款。
                     4.   若  原  貸款銀行不同意增貸,            新  貸銀行在某        限  額內  似  可享有     優
                        先受償    權。
                                                        及

                     6.  5.   請  求  豁  免  全部或部分 的某一  期間 逾  放利息  原  貸款銀行不行 違約  金。     使  抵  銷權、查  扣  借
                        在
                          新
                                  後
                                                 ,
                             接手
                        款人財產、提         示  擔保  票  據  、  拍賣  不動產等保全        債  權  措  施。
                     7.   新  經營  團  隊  要  求  銀行  債  權減  讓  ,例如減    讓  70%  ,  只  願  意  接手
                        30%  債  務。
                    針  對  上  述  各種請   求  ,銀行應以       降  低   (  或不增加   )   銀行  債  權金額為
               原則   ,營業單位       宜  秉  持此  原則   。




               第十一節
                  委外催收



                    金管會      95  年  9  月發  布「   金融機構作業委          託  他人   處  理內部作業制

               度及   程序辦     法  」  ,各銀行也      因  此訂定有銀行作業委             託  他人   處  理內部作
               業準   則  。其中,有一部分與授信有關,                      尤  其是委外行銷及           催  收的部

               分。
                    委外作業要

                     1.   客戶權  益 注  意:  障  。
                                  的保



                                                                        第  15  章 逾放與催收       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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