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9 - 銀行授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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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 原公司 負責人 逃 亡 海外, 則 需 到 國外 我 政府 駐 外單位 辦 理授
權, 並 經領事事務單位核 發 授權 文 件,然 後依 授權內 容辦 理 公司變 更
記 。
登
新 經營 團 隊 為 拯救 公司 ,一般會採 取 以 下 策 略 :
2. 1. 投入新 求 原 資金、 辦 理 先 減資、 貸款額度及動用條件。 後 增資作業。
請
持
原
維
貸款銀行
3. 增加貸款。
4. 若 原 貸款銀行不同意增貸, 新 貸銀行在某 限 額內 似 可享有 優
先受償 權。
及
6. 5. 請 求 豁 免 全部或部分 的某一 期間 逾 放利息 原 貸款銀行不行 違約 金。 使 抵 銷權、查 扣 借
在
新
後
,
接手
款人財產、提 示 擔保 票 據 、 拍賣 不動產等保全 債 權 措 施。
7. 新 經營 團 隊 要 求 銀行 債 權減 讓 ,例如減 讓 70% , 只 願 意 接手
30% 債 務。
針 對 上 述 各種請 求 ,銀行應以 降 低 ( 或不增加 ) 銀行 債 權金額為
原則 ,營業單位 宜 秉 持此 原則 。
第十一節
委外催收
金管會 95 年 9 月發 布「 金融機構作業委 託 他人 處 理內部作業制
度及 程序辦 法 」 ,各銀行也 因 此訂定有銀行作業委 託 他人 處 理內部作
業準 則 。其中,有一部分與授信有關, 尤 其是委外行銷及 催 收的部
分。
委外作業要
1. 客戶權 益 注 意: 障 。
的保
第 15 章 逾放與催收 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