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7 - 銀行授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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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放與催收




                    自授信後到收帳前所持續的信用狀態稱為「授信餘額」
               (Outstanding credit)  。因為顧客的信用地位,乃隨顧客的內在因素                             (  如

               品格、資本、能力等              )   與外界經濟因素之變動而變動,故對貸款債權
               應隨時加以覆審或監視,以防止拖欠                              (Delinquency)  、週轉不靈

               (Insolvency)
                             及因詐欺導致呆帳損失。
                    逾期放款乃指借款者在所約定的借款期間到期後,仍未支付的帳

               款。逾放案件          (  彷彿人體生病        )   雖均係還款能力          (  器官功能    )   出現問
               題,但發生原因眾多,任何環節稍不                        留意,便種下日後逾放發生的機

               會,從而造成銀行重大的損失。
                    營業單位新任授信人員及主管在開拓新授信業務前,宜先調閱該
               單位先前逾放之案件,才能瞭解其逾                        放發生的原因,從而研究改進之

               道。為減輕摸索的工作,作者在此概括地就一般逾放案件做歸納分
               析,期能為授信工作者縮短學習曲線。





               第一節
                  逾期放款之涵義



                    依  中  華  民  國銀行  公  會  轉  頒  財政部   93  年  1  月  6  日公  佈  及  94  年  7  月
               1  日  施行之    「  銀行資產評       估損   失  準  備  提  列  及  逾  期放  款  催  收款  呆  帳  處  理




                                                                        第  15  章 逾放與催收       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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