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7 - 銀行授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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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放與催收
自授信後到收帳前所持續的信用狀態稱為「授信餘額」
(Outstanding credit) 。因為顧客的信用地位,乃隨顧客的內在因素 ( 如
品格、資本、能力等 ) 與外界經濟因素之變動而變動,故對貸款債權
應隨時加以覆審或監視,以防止拖欠 (Delinquency) 、週轉不靈
(Insolvency)
及因詐欺導致呆帳損失。
逾期放款乃指借款者在所約定的借款期間到期後,仍未支付的帳
款。逾放案件 ( 彷彿人體生病 ) 雖均係還款能力 ( 器官功能 ) 出現問
題,但發生原因眾多,任何環節稍不 留意,便種下日後逾放發生的機
會,從而造成銀行重大的損失。
營業單位新任授信人員及主管在開拓新授信業務前,宜先調閱該
單位先前逾放之案件,才能瞭解其逾 放發生的原因,從而研究改進之
道。為減輕摸索的工作,作者在此概括地就一般逾放案件做歸納分
析,期能為授信工作者縮短學習曲線。
第一節
逾期放款之涵義
依 中 華 民 國銀行 公 會 轉 頒 財政部 93 年 1 月 6 日公 佈 及 94 年 7 月
1 日 施行之 「 銀行資產評 估損 失 準 備 提 列 及 逾 期放 款 催 收款 呆 帳 處 理
第 15 章 逾放與催收 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