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1 - 銀行內控與風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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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章 公司治理
我國實施公司治理概況
第三節
我 國於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行政 院院 長 游錫 堃 在 當 前 重
大財經
展開。此一治理
工
後,國 情勢 公司治理改革 會報第 五次 會議中指 作便 陸續 示 成立 「改革公司治理 專 案小組於九十 專 案小組」
內
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提 出的「強化公司治理政 策綱領 暨行 動 方案」經
行政 院 會通 過 ,並即 執 行,其 間 「銀行業公司治理 實 務 守 則」(九
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公布)、「 上 市 上櫃 公司治理 實 務 守 則」
(九十一年九月二十六日公布、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證券 商 公司治理 實 務 守 則」(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九日公布)、 修 正)、
「期貨公司治理 實 務 守 則」(九十二年三月十七日 准予 報 備 ,九十
二年三月二十六日公告 施 行)及「證券 投資 信 託 事業證券 投資顧 問
事業公司治理 實 務 守 則」(九十二年 五 月九日公布)等 各 金融 相 關
事業
優
公司為
對象
,是以
先適用對象
動 的 均 已 宣 布 實施 新上 。據財政部 市、 上櫃 次 長 楊 子 江表示 :「原本公司治理 , 但 行政 院 通 推
過
公司治理方案後,已 決 定 將 金融業以及公 用 事業也 列 為 優 先適用 公
司治理機制, 因 為金融業 牽涉 到 整 體 經濟 資 源 分 配,公 用 事業則 牽
20
到公
涉 大 實施範 眾 的 圍 。 , 因 此 須優 先 列入 適用 公司治理的 對象 。」 亦 即
利益
擴
20 見民國 92 年 11 月 27 日 工 商時報, 第 9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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