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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中國基金教戰守則



                              嚴格的界定:銀行監管體系之外,可能引發系統性風險和監管

                              套利等問題的信用仲介體系)  問題,進一步控制銀行表外業務
                              風險,銀監會發布了《關於信託公司票據信託業務等有關事項

                              的通知》,對銀行票據類理財產品展開針對性窗口指導,並緊
                              急叫停票據類信託。

                                  出於對影子銀行問題的擔憂及銀行系統穩定性的考量,
                              2013 年 3 月 27 日銀監會下發了《關於規範商業銀行理財業務

                              投資運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理財資金投資非標債權資產
                              的餘額,在任何時點均以理財產品餘額的 35%與商業銀行上一
                              年度審計報告披露總資產的 4%之間孰低者為上限。其中,非

                              標債券指的是未在交易所或銀行間市場公開交易的債權類產
                              品,包括但不限於信貸資產、信託貸款、委託債權、承兌匯

                              票、信用證、應收賬款、各類受益權及帶回購條款的股權性融
                              資等非標準化的債權資產。

                                  從主管機關對銀行理財產品資產投向的一貫監管態度來
                              看,其目的在於引導商業銀行做穩健的理財業務,從而推動其

                              業務轉型,短期內不存在放鬆監管的可能。在大資產管理背景
                              下,未來銀行理財產品將更注重資產的配置水平,根據資本市

                              場的發展狀況,緊跟市場步伐,靈活地在不同的市場和平臺上
                              配置資產,並以此獲得穩定收益,這將成為未來銀行理財產品
                              的收益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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