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1 - 票據指南 (增修訂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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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止付
票,惟 恐 到 期不能 兌 現而 虛 報遺失 止 付,意 圖 賴 債,可能 構 成
詐欺 罪 。 (51.7 宜 蘭 地 檢 處 決議 )
2. 偽造 文書 罪 :申請 止 付時,銀行均 要 求聲請人於 遺失 票據申 報
書上 填 寫 有關 事 項並簽 章 , 報 請票據交 換 所所在地 警察 局 協 助
罪
告
誣
:聲請人
向
侵
占
謊
報遺失
,無
3. 偵 查 , 若 其所記 載 者為 虛 偽事實 異 時,可能 警 方告訴提示票據人 構 成 偽造 文書 罪 。 其
遺失 之票據,或 竊 取支票,可能 構 成 誣 告 罪 。
Q 98 : 因 被 詐欺 而簽發票據, 嗣 後可否向付款金融業者為止付之
通知 ?
不可。因票據 止 付之原因 僅 限於 喪失 ( 遺失 、 滅失 或被 盜 ) ,如被
詐欺
付之理由。
知 止 或 脅迫 而交付票據於他人者,未 曾喪失 票據,不得以之為通
詐欺
或
Q 99 :票據 款,有無 因 被 補救 辦法? 脅迫 而交付,或 因 他人未 履約擬 不 予 付
票據權利人可依票據法 施 行 細 則第 4 條之規定,聲請法院為 禁 止
占 有票據之人向付款人請求付款之假處 分 ,如 該 票據不在假處 分
相
受款人
背書轉讓之票據
禁
止
唯
欲以假處 對人手中,則假處 分補 救 時, 分 無法 達 到 預 期之效 及 記明 果 , 故 發票人或背書人
載
有記
始能發 揮 其 作 用。 故 對 較 不 了 解 財 務狀況之 個 人或公司,簽發票
據時, 必要 時 似 以在票據上記 載 受款人並記明 禁 止 轉讓文 句 較
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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