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19 - 抓住信用的價值與風險-銀行信用貸款的價值衡量與迷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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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運而以廣告行銷的行為,雖是無可厚非;但對資金需求者而言,在此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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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向銀行借錢還得被代辦貸款公司欺騙再扒一層皮(利息或手續費),是

               真的有趁人之危或落井下石的不妥行為。上述中國四川省的女大生因找兼                                             信用貸款犯罪

               職工作,而遭美容醫院誘導貸款,且被當成肥羊般的欺騙貸款以消費的行

               為,分明是缺乏職業道德的舉措,更何況是欺負沒收入的大學生。

                   銀行承作信用貸款,除了需以授信 5P 原則確認客戶的財力、職業、資

               產、還款財源與未來展望外,更應善盡企業社會責任。如僅記得唯利是圖與
               開創案源,而忽略客戶是否有意願與銀行貸款往來;如此不僅可能被扯進商

               業糾紛外,更可能不當消費與欺騙客戶貸款,而遭判商業詐騙共犯致使貸款

               契約無效。也就是說,銀行如透過各方面廣告或產業行銷結果,來增加其貸

               款客群,宜在承作案件時,要確認貸款源頭交易是否存在著糾紛,或是否存

               有欺騙或詐騙行為,確實避免事後因交易糾紛而發生無法控制的信用風險。

                   銀行承作信用貸款,其最重要的是申貸者與貸款者必須是基於誠信與

               互信下,藉由貸款契約簽訂後,再以資金挹注以完成消費者的買賣交易。而

               交易當中,若是存在著誘導性貸款,且代辦貸款者或合作廠商若未與借款戶

               及銀行間簽訂三方權利義務契約,則在銀行撥貸後,代辦貸款者或廠商除可
               能主張是銀行與客戶間的貸款與履約問題,而不負起其商業責任;或甚至代

               辦貸款者或廠商亦可能與客戶聯手一起欺騙銀行。因此,作者認為不僅是銀

               行,各類型金融機構、代辦貸款公司及廠商,應秉持下列原則,誠誠實實與

               清清楚的服務客戶:

                (1) 金融機構具有專業優勢,對申請消費金融的客戶,應善盡告知義務。同

                   時,在廣告、行銷方式,應強化自律,不可在粉飾或誤導負債的觀念,
                   以建立消費大眾正確認知,誠實銷售。

                (2) 消費金融業務已成為眾多銀行必爭之地,然銀行本身要擴大利差,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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