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9 - 抓住信用的價值與風險-銀行信用貸款的價值衡量與迷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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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論是純以信用為融資確據,或外加信用保險、連帶保證人為信用的增

               強。基於互信基礎,借款戶有義務提出足以覆蓋債務與強化信用的具體憑                                             信用貸款目的

               據;金融機構為了維繫債權確保,亦有權要求借款戶提出明確信用憑據,以

               為延續債權債務關係的合理註解。金融機構不宜僅就借款戶當下陳述的融

               資目的與運用計劃,作為唯一准駁依據;而理當就借款戶過往信用資料與履

               約紀錄,提出同意融資的理由。再者,借款戶或金融機構從業人員如僅在借
               款戶自述信用資料與資金需求下分析,而未要求提供充足的信用佐證資料,

               則該項借貸關係,將潛藏違約的風險因子。而不論信用貸款最終使用目的為

               何,就融資者與資金需求者而言,融資與使用目的,均攸關債權債務關係的

               維繫。


                 金融機構在對待借款戶申請信用貸款的目的,如是理財週轉,金

                 融機構應就→ → →

                   -為何理財 ?

                   -理財內容為何 ?
                   -理財背後的自有財力為何 ?

                   -理財規模與種類為何?

                   -是否過度融資以從事投資理財 ?
                   -是否影響生活品質與還款能力 ?


                 而若是為營運週轉而借款,那麼 → → →

                   -是否確實使用於業務營運上 ?

                   -是否有借新債以償還舊債 ?

                   -是否確為挹注營運所需 ?
                   -營運需求與借款金額是否相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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