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2 - IFRS入門九堂課-解讀國際會計準則與財務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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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途存貨 (Goods in Transit)
於期末結算時,部分仍位於卡車、火車或飛機等運輸工
具上之存貨,稱為在途存貨。其通常有兩種可能性:公司已
購買之存貨但尚未收到,或公司已出售但尚未送達予顧客之
商品。為精確計算期末存貨數字,公司必須決定在途存貨之
所有權。
存貨之所有權通常依據銷貨條件來決定,即透過起運點
交貨與目的地交貨之內容來判斷商品之歸屬權。若為 FOB 起
運點交貨 (FOB Shipping Point) 是指商品之所有權於起運點時
由賣方移交給買方,故期末時應屬於買方之庫存存貨;反
之,FOB 目的地交貨 (FOB Destination) 則指商品之所有權至
送達時才移交給買方,故期末時應屬於賣方之庫存存貨。
公司在計算期末庫存存貨若忽略在途存貨的存在,其所
得之期末存貨數字應該會產生錯誤。舉例來說:假設昱仁公
司 12 月 31 日庫存存貨為 800,000 單位,亦包含以下在途存
貨:(1) 出售 24,000 單位予其客戶,兩方約定 FOB 目的地交
貨;(2) 自供應商購入 37,000 單位,兩方約定 FOB 起運點交
貨,對於昱仁公司而言,其庫存存貨應包括已出售但尚未送
達之存貨 24,000 單位,與已購買但尚未收到之存貨 37,000 單
位。若昱仁公司忽略此兩筆的在途存貨,則將使該公司的期
末存貨低估 61,000 單位。
如前所述,錯誤的存貨數量不僅影響資產負債表上存貨
的數字,亦影響損益表上銷貨成本之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