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1 - IFRS入門九堂課-解讀國際會計準則與財務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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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有上述資訊後,編製現金流量表的步驟如下:
1. 淨利由應計基礎調整為現金基礎,以決定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若收入、費用認列之時間與相關現金流入流出時間一致,則
損益表即可表達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但因損益認列之時間 (按
應計基礎) 與現金收付時間 (按現金基礎) 可能不同,故依損益表
之資料計算營業活動時之現金流量時,應將應計基礎之損益數字
調整為現金基礎之損益數字,並藉由比較資產負債表上流動資產
與流動負債之科目變動數與相關額外資訊,決定營業活動之現金
流量。
2. 分析非流動資產與非流動負債之變動係屬於投資、融資活動或不
影響現金流量之交易活動
藉由分析比較資產負債表上非流動資產與非流動負債科目變
動金額,區分其變動屬於投資活動或融資活動,或同時涉及投資
及融資但不影響現金流量之交易活動。
3. 比較現金流量表中現金流量與資產負債表之現金變動數是否相同
資產負債表中期初、期末現金餘額之增減變動數,應與現金
流量表之現金流量相符。
(六)間接法與直接法
為執行編製現金流量表的第一個步驟,必須將淨利由應計基礎轉
換為現金基礎,轉換方法有二:(1) 間接法,或 (2) 直接法。兩種方法
均可計算出「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差別僅在於計算過程不同。
間接法 (Indirect Method) 係由淨利調整當期不影響現金之損益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