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 - IFRS入門九堂課-解讀國際會計準則與財務報表
P. 17
11
(2) 負債 (Liabilities)
負債是指企業之現有義務,該義務是由過去交易事項
所產生,且預期未來清償時將產生經濟資源的流出。
企業所承擔之義務可能依合約或法律規定而依法要求
需予履行,例如:應付帳款或應付所得稅,亦有可能來自
商業慣例及基於維持良好商業關係或公平之考量,如:員
工薪資給付及產品保證負債。
(3) 權益 (Equity)
權益是指企業的資產扣除其所有負債後的剩餘權益。
企業主是企業風險及報酬的最後承擔人,企業的資產必須
先償還所有負債,而有剩餘時才歸企業主所有,故稱為剩
餘權益 (Residual Value)。
權益可分為股本、股份溢價、保留盈餘及其他依財務
會計準則公報規定直接認列於權益之項目等,如此分類能
反映法律或其他規定對於該企業分配或使用其權益能力的
限制,亦可反映企業所有權者擁有收取股利或收回資本的
不同權利。
2. 經營績效 (Performance)
企業之盈餘通常作為企業經營績效之衡量指標,或作為其
他衡量 (如:投資報酬率或每股盈餘) 之基礎,而盈餘的計算
是由收益扣除費損所得,因此盈餘之構成要素包括收益及費損
兩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