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 - IFRS入門九堂課-解讀國際會計準則與財務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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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金額的方式表達,列入資產負債表或損益表的過程。任何一個項
目必須同時符合要素定義及認列標準才能加以認列,且不得以財務
報表附註或其他揭露方式予以替代或修正。其認列標準有下列兩
項,財務報表項目需同時符合認列標準,方予以認列:
1. 與該項目有關的未來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或流出企業
當一個項目符合前述要素定義後,是否要於財務報表中認
列,決定於其未來經濟效益流入或流出企業的可能性與衡量的
可靠性。可能性是指該項目之未來經濟效益流入或流出企業的
不確定程度,不確定程度之評估是基於財務報表編製時對所有
可得證據所作之評估,必須要很有可能發生才能認列相關資產
與負債。
2. 該項目之成本或價值能可靠衡量
第二項認列標準是特定項目必須能夠可靠衡量其成本或價
值。若成本或價值無法被可靠衡量,無法確定其金額,自然不
得於資產負債表或損益表認列,而有時具重大性但無法確切衡
量之項目之成本與價值必須加以估計,以保持財務報表之可靠
性。
(三)財務報表要素之衡量
(Measurement of the Elements of Financial Statements)
衡量是指決定財務報表要素於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認列金額的
過程,包括特定衡量基礎的選擇。財務報表要素的衡量基礎,包
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