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9 - IFRS入門九堂課-解讀國際會計準則與財務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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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分錄如下:
現金 10,500
銷貨收入 10,000
銷項稅額 500
由於公司僅為稅務政策中協助政府代收營業稅之代理人,代
收之銷項稅額視為公司之負債,因此公司繳交銷項稅額時,僅需
借記銷項稅額與貸記現金,無需將銷項稅額認列為費用。
某些國家的訂價內含銷項稅額,為決定銷貨收入金額,必須
將訂價除以 100%與徵收率之和。假設金和公司收入為$9,450,
銷貨收入加上銷項稅額 (5%×銷貨收入) 等於本期收入,銷貨收入
計算如下:
$9,450÷1.05=$9,000
因此,金和公司需繳交銷項稅額$450 (5%×$9,000)。
3. 預收收入
預收收入是指在交付商品或提供勞務前先行向顧客收取之款
項,如航空公司通常於出售機票時即收取現金,但乘客可能過一
段時間後才搭乘飛機;出版社先收到一年雜誌的訂單,之後每月
再陸續寄發雜誌給顧客。上述二種交易皆為公司先收到預收款,
後續再交付商品或提供勞務,其會計處理如下:
(1) 當公司收到預收款時,借記現金並貸記預收收入。由於收入
尚未賺得,收取之款項應先列為流動負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