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4 - the taiwan banker (2024.10.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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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理機關希望法規能維持金融市場秩                            需求端所提
              監
                    序,但既有的法規是否都能與時俱
                                                               出,大多是
              進,這並不容易」,此次擔任金融行動創                               消 費 者在金

              新監理調適平台銀行組召集人的文化大學                               融消費的過
              法學院院長王志誠說,主管機關會主動修                               程中可能遭
              改法規,過往有幾種模式,但修改法規的                               遇到不公平
              頻率與時效能不能跟得上時代的變化,對                               的對待,衍

              監理機關是一大挑戰。                                       生出消費者              金融法規調適平台銀行組召集人
                                                                                  王志誠、文化大學法學院院長
                                                               保護法的制
              金融業者、消費者、監理機關都有修改                                定。王志誠說,過去發生許多金融消費糾

              法規的需求                                            紛,不論是購買結構債的爭議,或者是高齡
                                                               買保險的議題,為預防並因應相關類似
                  第一種修改法規的需求主要是來自於                             的事件再發生,讓主管機關覺得有必要
              金融業的服務供給端所提出,大多數金融                               修改法規。

              業者透過公會或者金融總會,將建言內容                                    第三種則是負責監理的主管機關自己
              出一本白皮書,由銀行、證券、壽險、產                               提出修法的需求。這一類通常是主管機
              險等十大金融同業公會、信用合作社聯合                               關參考國外的立法趨勢來主動出擊,例

              社、北市租賃公會,以及證券交易所、期                               如著名的金融控股公司法,曾於2001年
              貨交易所、證券櫃檯買賣中心、集中保管                               7月進行比較大的修改,當時因國際金融
              結算所、財金資訊公司等金融周邊單位                                風暴發生後,主管機關認為既有的法規

              研提意見,並聘請學者專家擔任諮詢顧                                已無法跟上新的環境,檢討之後,金管
              問,匯聚國內金融業界之建言,予以彙編                               會參考國外最新的法規來進行調整。
              撰擬而成。                                                 其他還有如金融資產證券化條

                  王志誠表示,行之有年的金融白皮                              例、信託業法等都是金管會曾主動出
              書,裡面內容確實有不少業者提出法規修                               擊來制定,還有因應時代需求而推出
              改,但白皮書1年僅蒐集1次,不見得能即                              《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即
              時反映業者實務上的需求。                                     俗稱的「金融監理沙盒」(Financial

                  第二種修改需求主要來自於金融業的                             Regulatory  Sandbox),源於能安全沙




           44   台灣銀行家    202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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