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9 - the taiwan banker (2024.10.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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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有學者代表,是由各工作小組推薦的學                               各小組召集人輪流擔任
              者擔任。至於產業代表,則會由金融研訓                               避免利益團體影響提案
              院邀請銀行業、證券期貨業、保險業等周

              邊公會推薦參加。                                              在工作小組的層次上,則由各工作小
                  而在金融科技創新的部分,根據金管                             組自每次開會邀請的學者代表中,遴選1人
              會所規劃的架構,將由金融研訓院邀請金                               「輪流」擔任召集人,並由召集人擔任主
              融科技創新園區推薦參加,該園區自行派                               席,而學者代表則由各工作小組幕僚單位

              員代表,或由其洽詢適合的業者或公會代                               遴選3至5人,聘期1年,可連續聘任。而之
              表來參與。                                            所以召集人採取「輪流」的作法,彭金隆

                  官員也對未來該平台之下設置的法規檢                            也指出,不同的議題,由不同的學者出任
              視工作小組陣容指出,除了金融研訓院、證                              召集人或委員,也能避免外界擔心利益團
              基會、保發中心、聯徵中心分別出任銀                                體影響特定學者專家提案的情況發生。
              行、證券、保險、科技創新等4個法規檢視                                  除此之外,不只學者,各幕僚單位還

              小組的幕僚之外,銀行局、證券期貨局、保                              可視議題邀請產業公會或金融科技創新園
              險局、綜合規劃處及法律事務處等金管會五                              區推出產業代表;機關代表則由各幕僚單
              大局處的副局長或副處長,都會參加。                                位視議題邀請涉及議題的金管會局處,由

                  金管會所提出的這項平台計畫,除了                             相關局處的副局長或副處長代表出席。
              由學者代表出任各組召集人之外,已在8                                   官員進而說明,上述這4個工作小組均
              月6日開過第一次工作小組會議,上述4個                              各自獨立運作,相較於平台大會每半年開
              分組並已推選出第二次會議的召集人,銀                               1次,工作小組則是原則上每2個月召開1

              行、保險、證券期貨、科技創新等4個分                               次,如有特殊情形,可另行召開,工作小
              組,將分別由文化大學副校長王志誠、政                               組將在會議前,由各工作小組的學者及金
              大風管及保險系教授林建智、政大財務管                               融業者主動發現市場問題,提出建議,接

              理系教授李志宏、澳洲蒙納許大學法學院                               下來幕僚單位就會邀請產官學的成員進行
              副教授臧正運等4位教授擔任。                                   討論。
                  至於平台的會議召開,則分成平台大                                  由於金融業在銀行、證券、保險等跨

              會和工作小組會議兩種不同的層次,其                                業別競合事務越來越多,對此,官員也說
              中,平台大會原則上每半年召開1次,如                               明,倘若金融業者提出內容有跨業別,只
              有特殊情形,可另行召開。原則上,會                                要涉及2個以上業別,就由各工作小組幕僚

              議前將由金融研訓院匯集提案後繕發開                                單位協調有關開會及提案作業方式,在開
              會通知,在會議結束後,由金融研訓院                                完會後,將由幕僚單位整理提案送金融研
              把會議決議事項發至金管會,之後將由                                訓院及金管會法律事務處,並由各工作小
              金管會法律事務處辦理決議事項分工,及                               組自行設定工作目標。(本文作者為長期

              進度管考等事宜。                                         關注金融領域的現任資深媒體人)




                                                                                             2024.10     台灣銀行家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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