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7 - the taiwan banker (2024.10.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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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證券/
             學者委員、           與金融政策、風險            保險/金融科            受理提案後,經幕            銀行/證券/
                                                                                       保險/金融科
             金融業及相           管理、科技創新、            技等法規檢視            僚單位及工作小組            技等法規檢視
             關公會等            法規制定或修正、            工作小組幕僚            會議召集人審議
                             金融安全及發展等            單位                後,確定提案至工            工作小組會議
                             相關議題建議事項                              作小組進行討論
                             之提案
                                                                                        經與學者委員、機關代
                                                                                        表、金管會相關局處等
                                                                                        完成工作小組會議之召
                                                                                        開,由該次工作小組會
                                                                                        議召集人做成是否通過
                                          ږፄุ٫౤ࣩ                                        提案之決議,並將已通
                                          ഗج஝ሜቇ̨̻ஈଣݴ೻ྡ                                  過之提案送交至平台幕
                                                                                        僚單位;有共識提案,
                                                                                        金管會相關局處即可先
                                                                                        行展開研議。







                                                 金融行動創新                                金融行動創新
           金融監督管理             經與召集人、學者                             平台幕僚單位將彙
                              委員、機關代表等           法規調適平台            整四個工作小組之            法規調適平台
           委員會
                              完成平台會議之召           幕僚單位              提案後,提交予平            幕僚單位
                              開,將已於會中通                             台會議之召集人及
                              過決議之提案呈送                             副召集人核閱並召
                              給主管機關                                開會議





              透過四大工作小組出面,網羅更多的                                 動創新法規調適平台」,來建構安全與
              議題回來。                                            發展並進的金融市場。其中,該平台的

                  對此金管會官員也說明,法規調適                              總召集人將由金融研訓院董事長擔任。
              平台所設置目的,就是希望因應未來環                                     彭金隆指出,透過設置金融創新法
              境與國際競爭,產官學界對監理政策的                                規調適平台,來建立常態化的監理機關

              溝通,應有共同組成常態性設置溝通                                 和金融產業的對話平台,該平台亦分成
              平台的必要,可就金融市場趨勢國際潮                                銀行、證期、保險、科技創新等四大
              流、現行金融法規執行情況、金融科技                                區塊,尤其先前的作法,是透過公協會

              創新、金融服務數位化轉型、金融風險                                (例如金融總會)每年或每幾年提出白
              因素等五大面向的議題,收集各界對金                                皮書:「但一年只一度,很難即時反
              融政策及法規建議意見,經由金管會                                 應!」且角度太單一,離可實現過程仍
              加速評估快速回應,發揮市場溫度計效                                要花很多時間溝通,因此他才建立起常

              果,因此推動產官學共同設置「金融行                                態性的法規調適平台,並指定每局副局長




                                                                                             2024.10     台灣銀行家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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