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77 - 金融科技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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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監理科技是金融科技的一部分?
英國金融行為監理局 (FCA) 認為監理科技是金融科技中重
要的有機組成部分,德勤在《 RegTech is the new FinTech》也是
如此認為 。但有些 學者認為 ,將監理 科技看作 金融科技 的一個分
支,可能 低估了監 理科技的 真實潛力 。監理科 技不應僅 被看作一
種滿足監理要求的工具。
(二)監理科技特性
根據德勤《RegTech is the new FinTech》的 報告,監 理科技具有
以下幾個核心特點,首 先是敏捷性 (Agility),透過 ELT 技術 (提取、
轉 移、載 入 ),紊亂及互相交織在一起之數據集,可以進行快速解析
和 組合;第 二是速度 (Speed), 即能快速 配置及產 出報告; 第三 是
整合 (Integration),可 在短 時程 內得 到解 答及 運作 ;第 四是 分 析
(Analytics),監理科技使用分析工具智慧地挖掘既存之大數據集,並
打開真正的潛能,如使用相同之數據於多樣化目的下。
四、監理科技參與者
相較於過去的金融行為,在監理科技發展下,有三個主要 的 參
與者,分別為監理機關、金融業者以及科技業者:
1. 監理機關主要職責為制定良善的金融法規與監理措施,以 發揮有
效監理並維持金融秩序穩定;
2. 金融業者在過去本來就是金融監理所規範的主體,因此面對監理
科技, 主 要未來 發 展重心 會 著重在 如 何更有 效 率的符 合 監理規
範;
3. 科技業者在進入新型態的市場後,應注意營運計劃必須同時納入
考慮法令遵循之規範架構,以規避法規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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