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58 - 金融科技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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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 公司和銀 行的關係 由競爭轉 為合作, 共同構成 了共生共 存的 金
融生態圈,可 帶來更多創新,打造出好的夥伴關係及強大的生態系。
總的來說,新加坡並沒有設定開放階段進程,而是將 API 依功
能分 為產品、 行銷、銷 售、服務 、支付、 監理,等 六大類。 然後 再
由金管局督導銀行開放 API,以提供查詢金融業資訊,目前銀 行 已
開放 313 支 API,在政府主導下積極推動資料開放。
相較歐盟及英國強制性措施,香港及新加坡推動開放銀行 僅 為
框架文件,非 以立法方式進行,以 鼓勵的性質推動,以 新加坡為例,
金融 業資訊開 放可加速 與異業資 訊流動, 而政府資 訊的開放 ,將 可
提升 風險控管 效率,政 府開放資 料與銀行 系統串連 ,可有效 降低 紙
本資 料的相關 作業風險 ,減少客 戶填寫表 單與後台 人員作業 時間 ,
加速銀行 審查流程 及服務效 率,且政 府本身亦 率先開放 其 API 格
式,政府帶頭開放其 API 格式做法為示範作用,可向業界及市場界
展現 統一的格 式規範及 表達方式 ,並且對 於開放銀 行風險控 管具 有
重要的功能。
除了西方先進國家外,日本的作法也值得我國借鏡。日本 政 府
直接修改《銀行法》,新 增「電子 (支付) 結算代理業」(以下簡稱電
代業) 的業 別,將能從銀行獲取用戶授權資料的電子業者,納入《 銀
行法》的管轄。
這些電代業者必須至營業登記處的地方財務局登錄,日本 金 融
廳便 可將這些 業者納入 監理範圍 。同時日 本《銀行 法》還進 一步 要
求這 些電代業 者成立協 會,並制 定自律標 準。目前 日本直接 修法 是
鄰 近國家中 最正本清 源的做法 ,但就是 必須要通 過冗長的 修法 程
序,同時須考慮開放銀行此一議題及概念仍相當新穎,產、官、學 、
研各 界仍在學 習,目前 我國以分 階段的方 式來實施 ,往後若 要修 法
的考 慮,可借 鏡他國成 功經驗作 為修法的 評估依據 ,不失為 合適 的
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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